劳动关系中书面合约的管理邢友谊138090718392008年5月9日书面合约类资料1)劳动合同书2)保密协议3)培训协议4)竟业协议劳动关系处理辅助类资料1)劳动合同续订征询意见表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3)离职申请表4)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什么叫合同?《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所以可以说劳动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即当事人的合意。这种合意是以各种外在形式出现的,比如意向书、契约、协议、劳动协议、就业协议、聘用合同等;②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劳动付出和劳动报酬互为条件,实现了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问题点1:什么样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者:1)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2)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包括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如国有、集体、私营、联营、外商投资、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股份制等;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3)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经营户等个体经济组织。问题点2: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学校未毕业的实习生等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吗?关注: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1)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所以不好调整。2)家庭雇工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也不好调整。3)学校未毕业的实习生还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也不好调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区别1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合同定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另一方提供劳动而支付报酬的协议。(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协议)。内容约定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七项必备条款;以双方意愿来约定,没有统一的要求。合同目的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通过书面合约约束各自行为。以提供劳务为目的,通过书面合约约束雇佣人、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合同主体用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动者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都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一方是自然人;雇佣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只能是自然人。被雇佣主体一方比较宽泛、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区别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风险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区别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劳动关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干预程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内容是依法约定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国家干预的程度很大;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法律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由合同法、民法调整。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争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①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此类合同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必须严格履行遵守,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②劳动合同属签约双方的合意,故其效力高于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当劳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规章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时,二者效力一致,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特殊约定。③如果劳动合同内容与法相违,则此类内容将因违法而无效,是自始无效,根本不具有调整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之功能,也不能作为劳动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种类(一):①录用合同录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长期雇用劳动者为目的而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的合同类型。其内容约定的是常规性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合同中的基本类型。②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招聘有特定技术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要求为本企业提供特定服务时使用的合同类型。其内容约定的是特定性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合同中的辅助类型。劳动合同的种类(二):③借调合同借调合同是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所签订的约定从事短期性工作并确定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时使用的合同类型。其内容约定的是短期性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合同中的特殊类型。④停薪留职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此类合同中员工的隶属关系有待研究(可看做为特殊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的签订实务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注意:由本人填写,一定要详细。“姓名”一定要与身份证的相符;“户籍所在地址”为身份证上的地址;“现居住地址”为目前所常住地方,一定要具体填写到“室”、“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一定是如实的。(三)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A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月*日起至20**年*月*-1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意:1)年限以整个自然年来算,最好不要超越,多一天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支出。(合同期满计算经济补偿时会出现多给半个月工资补偿的情况)2)试用期必须在合同中体现,与合同年限有关联。(在法律意义上“以上”包含基准年),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合同期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的使用劳动合同的种类试用期间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1个月以内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以内3年以上的6个月以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6个月以内特别注意: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过错-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以欺诈订立合同、有刑事责任),和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期内)、第二项(劳动者不胜任经培训仍不胜任)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说的是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只有一次机会,即实际只能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为续订了第二次合同后,再续定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手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且没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次数,合理考虑合同的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一般可填写具体岗位,如“操作工”、“导购”、“司机”等;也可填写岗位的大类,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2)工作地点:一般可填写具体的区域,如有多个区域,也可以一起写,如“常州、无锡、-----”。但不要写的太广,如“江苏”就不合适了。补充条款: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必要时甲方将提供《岗位说明书》类的书面要求),乙方在入职时已知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安排岗位的要求等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公司不许可员工在公司外做与甲方经营相似的兼职工作,乙方同意并认可。(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注意点: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工作制,其上班时间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每周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加班计算,加班工资以加班津贴的形式含在月发工资内。------(尽量避免因工作时间上的原因,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六)劳动报酬(一)1)工资报酬结构基础工资+综合津贴+绩效工资基础工资---不低于***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综合津贴---全勤津贴、交通津贴、加班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根据甲方的经营目标、乙方的职务、工作业绩由双方约定;(六)劳动报酬(二)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当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超时工作时,甲方依法给予乙方补休,并在乙方不能调休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超时工资,超时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双方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3)工资发放日甲方承诺每月16-20日为发薪日日遇节假日、休息日、特殊原因等情况时,可适当顺延。(七)社会保险注意: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2)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一般企业采用的是试用期满后才交)。3)异地参保乙方的社保缴纳地可与甲方商定,缴纳的基数参照所缴地的档次,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的社保缴纳凭证应提供给甲方。(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3)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其他:1)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A、在试用期间经考评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甲方可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2、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人事行政部为准。甲乙可以协商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如乙方在通知后三十日内没有得到甲方许可而擅自离职的,甲方将按缺勤天数扣除乙方的工资。其他:1)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二)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日期以甲方口头告知、书面公示或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