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XXXX年全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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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达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市商务局关于禁止在主城区进行活禽交易和屠宰有关问题的请示等多项议题。据了解,达州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月550元(26.29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7.10元;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开江县、万源市、大竹县、渠县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450元(21.52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6元。会议认为,随着达州市经济的发展,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已经不相适应,需作出相应调整。为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达州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业再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会议决定调高2010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2010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通川区、达县南外镇为780元(35.9元/日),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为710元(32.6元/日)。调整后的2010年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川区、达县南外镇为8.9元/小时,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为8.2元/小时。为加快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市民消费环境,确保市民食肉安全,会议决定进一步规范主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点,禁止在主城区内不具备开办或屠宰条件的市场、餐饮饭店进行活禽现场屠宰加工,活禽交易和屠宰活动集中到符合开办条件的交易市场内进行。本次常务会议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有关内容;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卫生局报请审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的请示。副市长杨佳鹏、古正举、陈中华、吴立岩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选、刘元成、市政协副主席王金尧、军分区后勤部长邓林贵应邀列席会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旁听会议。来源:达州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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