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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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keener_huang贡献ppt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劳动关系管理——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一节拟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一、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为: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A、亲自履行原则B、权利义务统一原则C、全面履行原则D、协作履行原则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草案、有关专项协议审批权限的确定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4、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5、试用期考查办法56、员工档案管理办法7、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8、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等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二)、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2)、内容合法;(3)、已向劳动者公示。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为:1、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办法等。2、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的规定;3、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4、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的规则;5、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6、其他规则,等等。案例分析:2000年10月15日下午,昆明市某旅游服务公司的女秘书被解聘了。理由是上班时未化妆,未涂口红。根据公司老总介绍,公司辞退她主要是考虑到公司的形象问题。他认为,企业形象、品牌的树立,重要的是人的形象的树立。作为公司的秘书,可以说是公司的形象大使。一举一动,对公司生意的促成很重要。公司对其上班装束的要求是一个基本要求,并不过分。问:女秘书不抹口红,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将其解聘?案例分析:赵某系某电器维修公司的维修工程师,业务能力强,在公司首屈一指,但有一缺点—脾气暴躁。2002年1月份,该公司为了加强对客户服务质量的管理,提高自身品牌和声誉价值,专门制定了《客户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中第5条规定:“公司维修服务人员如在1个月内受到客户投诉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被投诉十次的,给予开除处分。”该办法于2002年2月1日由中心领导签发,2月3日公司召开部门主管会议时,向各部门主管宣布该《办法》正式实施。2002年3月,赵某由于坏脾气不改,服务态度粗鲁,被客户连续投诉五次。在调查核实后,公司当即依照《办法》规定,作出了开除赵某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赵某本人。赵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称自己从未看到过《办法》,要求仲裁委撤销公司的开除决定。问:公司对赵某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三)、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包括:1、编织定员规则。2、劳动定额规则。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四)、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包括:1、岗位名称2、岗位职责3、生产技术规定4、上岗标准(五)、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六)、其他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培训制度等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一)、职工参与。(二)、正式公布。第二节第一单元劳动合同管理草拟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一、草拟劳动合同及各项专项协议(一)、劳动合同的含义(二)、专项协议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三)、劳动合同的特点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3、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示范的劳动合同书。它具体表明劳动合同内容的基本结构,记载着劳动合同的一般性条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协商以确定合同具体内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增减部分合同条款。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助于保证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和合法性,以实现合同内容和格式的规范化。劳动行政部门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设计,既要符合劳动法规政策对合同内容的一般要求,又要体现劳动关系的行业特色和职业特色,这样更便于对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1.劳动合同书(编号.编号)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如下: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月。二、生产(工作)任务三、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规定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六、乙方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各项民主权利七、劳动纪律和守密规则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十、其他说明(如劳动合同生效日期)甲方(盖章、签名)乙方(签名)签约时间与地点2.劳动合同变更表根据规定,基于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变更时间内容甲乙双方签名、盖章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通知方根据规定,基于下列原因:1.2.3……。我(们)认为该劳动合同已经失去履行的条件,应当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届时终止,有关手续提前一周办理。特此通知。通知方时间、地点送达方式、回执和保存根据甲乙双方签名、盖章时间、地点4.续订劳动合同书(编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续订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续订合同对原合同内容修正如下:1.2.3。123甲乙双方签名、盖章时间、地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无固定期限的两个问题:其一、什么情况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是协商情形;二是法定情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中还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2、工作内容指劳动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劳动者从事某工种、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以及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所应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可根据劳动合同的不同性质的要求加以确定。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前者是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后者是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严禁“生死条款”。《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问题主要注意如下:1)报酬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而国家有关机关定有报酬标准的,依规定标准给付报酬;无规定的,参照市场同类劳务标准给付。2酬金的种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交通费用,住房补贴费,伙食费,培训费用,医疗费,提成等,这些都要在合同内明确约定,以防工厂随意克扣工资3)工资的计算方式(按件、按时或按天、按级别、承包的等),支付方式(现金或记账、月结或天结),支付地点以及在一定时期内不支付报酬的后果等,都可以由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依习惯。无习惯的依以下规定提供:持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继续性劳务的,至少每月给付一次报酬;提供一次性短期劳务的,于劳务结束时给付报酬;提供间断性劳务的,于每次劳务完毕时给付报酬;受雇人以报酬为基本生活来源的,雇佣人应于劳务开始时预付足以维持受雇人基本生活的部分报酬。4)加班工作应当加工资,工人依法享受假日的应当照常发工资。对于事病假或其他假期的工资则由双方规定。5)扣减报酬的理由,也需要由合同详细规定,而且也应对这些条款特别留意。雇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劳动者的报酬。基于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报酬的,扣减数额总计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报酬的一定比例(20%)。6)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拖欠的后果等。7)、签订劳动合同不用交押金。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1995年7月3日下发的《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求”的复函》中明文予以制止。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了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的。这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法的做法。5、社会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此之外,还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即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界往往与社会保险合称“五险一金”。根据对1883家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92.5%、基本医疗保险78.9%、失业保险75.5%、工伤保险65.8%、生育保险36.5%、住房公积金49.5%。另外,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为16.6%,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为22.1%。6、劳动纪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内部规章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才算是“依法建立和完善”:第一,实体方面:内容不违法第二,程序方面:①职工或工会与企业共同制定;②职代会讨论通过;③公示或告知全体职工;④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这一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如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情况出现。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约定条款1、试用期条款1)、试用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3)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4)用人单位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在原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5)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6)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7)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依法定条件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时,另一方能否主张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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