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普法维权目录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第二章工资与经济补偿权益相关规定第三章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第四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权利第五章务工人员劳动安全注意事项第六章生活安全须知第七章务工人员维权及获得法律援助办法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二、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针对这样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三、劳动合同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以及形式合法。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定程序来解决。3.双方当事人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照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4.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均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四、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按期限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五、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六、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劳动者权利如何维护?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七、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八、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九、在劳动合同中订立“工伤概不负责”、“工伤事故责任自负”等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和劳动条件的提供者,保证务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务工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务工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让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或其它证件。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理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条款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十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劳动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说明,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组织结构未发生变化,原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不应受到影响。十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十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十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十七、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十八、务工人员可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企业要求务工人员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劳动者可以立即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工资与经济补偿权益相关规定一、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遵守的规定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编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第二章工资与经济补偿权益相关规定二、加班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第二章工资与经济补偿权益相关规定三、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因工负伤,是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工伤职工是需要企业特别关注的一类人员。《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章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一、工伤以及工伤事故的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一)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一、工伤以及工伤事故的认定(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三)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酗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三章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第三章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三、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