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试用期管理这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越来越多。用人单位提高对试用期的管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一、试用期管理办法的法律性质试用期管理办法是用人单位制定的,适用于试用期新员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新员工权利义务,明确试用期考核、转正、辞退等程序,考察新员工是否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规章制度。案例:小李是某大学的经济学博士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李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试用期2个月,月薪1.8万。案例:后小李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2009年8月15日,在试用期即将结束前一周,小李接到上级通知要主动离职,并被暗示,如果不自动辞职将通不过公司的试用期考核,理由是小李的求职简历中存在误导公司的描述。小李认为,自己的简历真实,公司理解错误是公司的问题,不接受要求自动离职的建议。请问,公司可以在试用期找理由和小李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吗?讨论: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解除权的是否有差异?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却是有前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除有下列8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注意点: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中,因为第7项、第8项原因出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用人单位动意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及制度为支撑。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技巧和方法。1、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鉴定意见。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就可以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技巧和方法。2、采取书面形式向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保存签收字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总之: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公示或告知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如何公示和告知及提取证据?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3)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4)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5、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告知?告知的几层含义:一是告知义务是主动的告知义务,即使求职者没有提出要了解某项具体情况,用人单位也必须主动履行告知;二是要如实告知,即用人单位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求职者相关内容;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其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知的几层含义:三是告知的时间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而不是在签订之后;四是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均是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用人单位如何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告知义务?主动告知义务的设定意味着发生纠纷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不仅要履行告知义务,而且还要保留好告知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需要举证证明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对此,最好的办法当属书面的告知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后果?在试用期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知识的实务问答1.试用期的长短与什么密切有关?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答案: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法的期限的长短有一定的关系。其本身需要和劳动合同相匹配,其长短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限--合同期3月-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1-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如小时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实务问答4.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6.最长的试用期限为多少?7.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最长的试用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汇总:试用期限--合同期3月-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1-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实务问答问:劳动合同为3年,从2008年1月1日起,试用期为2个月,那么劳动合同的到期日为多少?试用期是否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务问答判断:劳动合同4个月,而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也是4个月,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9.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是否成立?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离职要求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要求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劳者行使解除权不受其约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与在合同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日期有区别吗?在试用期的工资的知识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规定?案例:王某以外聘人员刚进一个单位上班,在第一月发工资时,发现他的工资比别的有正规编制的同事工资少了很多。他去找人事处问原因,人事的回答是,他不是编制人员,工资按市场工资水平定,而编制人员享有很多国家的补偿收益。问如何看这一问题?试用期的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为4500元,而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哪么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多少?4500*80%=36003000*80%=24001200试用期次数的问题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设定几次试用期?试用期次数的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同一劳动者在企业内部转到新的岗位上,是否可以再次设定试用期?案例:王小姐原系某半导体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作做得不错,深受公司领导的赏识。后该公司准备上市,公司财务要接受严格的审核。为此,公司拟将王小姐调到财务部门工作,负责公司财务。王小姐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便与王小姐续签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财务部经理。案例:但是,公司领导以王小姐跨度较大为由,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又与王小姐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由于王小姐无财务工作的经验,尽管王小姐很努力地自学财务知识,但财务工作的开展仍然很难打开局面。于是,公司便以王小姐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小姐不服,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合同的赔偿金。请问,王小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专家点评:王小姐的请求是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的。因为,公司在与王姐续签劳动合同时又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属于无效的约定,在法律上这个试用期是无效的。因此,公司无法以王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向解除劳动合同。专家点评:如果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本案而言,公司可以以王小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然后对王小姐进行培训或调岗,仍不能承担责任工作的,公司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试用期只有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对于续签劳动合同时岗位变化比较大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要寄希望于再设定试用期来察劳动者的能力,最好是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将拟与之续签的员工,调入新岗位进行考察,以避免续签劳动合同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原单位,原单位可以与其约定试用期吗?不可以。因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原单位与该员工已经约定过试用期,该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原单位,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仍然属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可以延长吗?案例2008年2月27日,顾某与某半导体公司签订了期限从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其中前2个月为试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15000元/月。案例4月30日某半导体公司通知顾某,因其未通过试用期考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不予正式录用,但公司为了再给顾某一个机会,公司决定将顾某的试用期延长1个月,1个月后考评通过的,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