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小知识保障对象是谁?本市行政区域(含横琴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怎么缴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有什么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产费用和计生费用。(1)孕产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2)计生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分为产假津贴和计划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参保职工。如何就医?参保职工的生育就医有两种情形:1.市内就医。参保职工应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产前检查须选定1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除特殊情况经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同意外,孕期内不得变更。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参保职工可任选一家生育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3)参保人在市内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限额不超过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标准的50%。(4)急诊、抢救可按规定的标准支付。2.市外就医。参保人选择在市外就医的,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市内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的标准作为限额据实支付。怎么结算?1.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其余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无需个人垫付。2.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结算。3.生育津贴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拨至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