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基礎知识讲师:2007年4月17日学习分享成长2第一節勞動法的概念和作用一、勞動法的概念1、勞動法可以指•勞動法律的部門•国家的勞動法典•勞動法學或勞動法課程2.勞動法的定義: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3.勞動法的核心內容:調整勞動關系34.勞動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1)勞動法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2)勞動法與民法關系密切,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它與工厂立法亦有密切聯系,它是由工厂立法逐步發展而來(3)它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5.勞動法的目的:通过法律规范的作用,把当事人的意志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范围,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4二、勞動法的內容組成勞動法的主要制度:1.就業促進制度2.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3.勞動標准制度4.職業技能開發制度5.社會保險制度6.勞動爭議處理制度7.勞動監督檢查制度5勞動標准一般指最低勞動標准劳动标准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约定高于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但不能约定低于劳动标准的条件,低于劳动标准的部分无效。劳动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1、最低工资标准2、最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3、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6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以下各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7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构成)不含加班工资、夜班、高温、毒害等特殊工种补贴。8三、勞動法的作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赋予劳动者在勞動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地位1、2、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的必要手段對勞動力市場的运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3、9勞動法對勞動力市場的作用1、確認勞动者為勞動力所有者,使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勞動力供方主體的法律地位2、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為勞動力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相互選擇和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在市場上自由流動提供了法律條件3、實行統一的勞動標准和社會保險制度,使勞動力在使用和流動過程中得到基本保障,同時,也使勞動力市場上的勞動力資源不中斷10中國勞動法的發展我國勞動法的開始時間:1919年的“五四”運動之後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誕生,自1995年1月1日執行11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核心:調整勞動關係重點:確定勞動標准12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既是权力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13憲法對勞動者保護的6個權利勞動權、勞動保護權、休息權、職業培訓權、物質幫助權、企業民主管理權等。勞動法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应当是:1.偏重保護和優先保護(安全重于生产、经济补偿金)2.平等保護(各类劳动者、特殊劳动者群体的保护)3.全面保護(财产、人身权益,法定、约定权益)4.基本保護(人身安全健康、基本生活需要)14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3原則1.雙重價值取向(兼顾效率与公平)2.勞動力資源的宏觀配置(计划/市场经济不同时期的配置)3.勞動力資源的微觀配置(劳动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a.保证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权利,避免劳动力的闲置与浪费b.在休息时间、安全卫生、工资福利、职业培训等方面不断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和提高劳动力水平c.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其义务与责任15劳动关系1、劳动者与雇主对立关系平等性(法律上)不平等性(社会组织的高低层次、雇主的“趋利”本性、市场上的稀缺程度)2、劳动者与雇主共存关系互利(双赢)关系16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案例]超期终止要承担后果某职工的劳动合同到2005年9月30日期满,其所在部门领导决定不同意续订合同。于2005年10月15日才通知职工离职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不支付任何补偿。职工认为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取得补偿。因此,诉之仲裁。1、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本案应如何裁决?3、若提前30日通知终止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并通知最后1个月不上班,也不支付工资。可否?17工作岗位变更有条件[案情]某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通知A从质检部的质检员岗位调整到生产车间的从事QC工作。A认为车间的工作环境、上班时间不能适应,不同意调整。公司以A不服从工作安排连续旷工15日为由,依照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A的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A不服,诉之仲裁,要求补偿。1、应否支持A3、合同中可否约定“职位相等、职能相近”的若干个工作岗位互相变更?18劳动关系概念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19劳动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代会)和用人单位内容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20试用期规定:试用期长短受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限制:1、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2、6个月以上1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30日;3、1年以上2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60日;4、2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2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是否在试用期内)。4.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22第二节练习题三、案例分析题(2003年11月)1、2000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2年1月1日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至2001年7月6日之前,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2001年7月6日,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借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请分析说明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10分)(2)张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分)23第二节练习题解說1、根据《劳动法》规定,A公司的做法不合法。①张某的劳动合同书是与A公司签订的,与B商场只是借聘关系,对此,应认定张某只与A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有关张某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续定、终止等手续,都应由A公司与其办理。②本案例的处理决定由B商场做出,主体不合法。③处理决定不符合A公司与违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24第二节练习题解說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①张某可以向A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张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张某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某如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劳动争议中哪些官司容易败诉类型一:申诉对象有误职工小张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企业发生争议诉讼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该职工出示劳动合同书但该单位马上提出反驳,他们认为劳动合同上的甲方不是被申诉人。因此职工只好撤销原来的申诉,不得不重新变更被诉人。26类型一:申诉对象有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做出解除决定的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应掌握争议发生的事由应与被诉人有关联。在案件审理中,常有职工因所诉主体有误导致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27类型二:提供证据不足宋某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企业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单位认为未曾与该职工解除过劳动合同,当仲裁庭要求职工出示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时,职工无法提供,仲裁委因申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如不成立,那么仲裁委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或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都无需审理,职工提出的请求自然无法支持。28某职工因企业拖欠工资提出申诉,仲裁委经审理对职工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在执行该裁决时,职工发现企业除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没有支付因拖欠工资另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就此向仲裁委提出异议,得到的答复是:因本人未提出过该项请求。职工的申诉请求不完全,广义地说是请求不当,如果劳动者在提出申诉请求时,没有把所想的全部提出,就会导致仲裁委对其未请求的部分在此次得不到审理,由此形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类型三:申诉请求不完全29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P280)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二、集体合同的特征:1、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3、集体合同是定期书面合同,生效需经特定程序。30集体合同的效力案例1997年1月1日,某市市政工程公司与公司工会经过谈判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于1月15日通过。1月20日,市政工程公司正式将集体合同鉴定后,1月25日书面通知市政工程公司:对集体合同没有提出异议,合同生效。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所有职工工资最低不少于800元/月。1998年5月10日,余某通过招聘,被某市市政工程公司录用为水暖技术员。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5031集体合同的效力案例元。7月6日,余某在装修供暖设施时偶然得知,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公司职工的最低工资为每月800元。余某几次与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集体合是公司与公司工会签订的,只适用于公司的正式职工,余某作为临时招聘的职工不享受集体合同规定的待遇。余某不服,遂于7月13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市政工程公司补发6、7月份少发的工资300元。32集体合同的效力案例仲裁庭作出裁决结果:被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300元{(800-650)x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内工资按800元/月执行。《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临时招聘的员工同样有效。”《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33其它標準工資:凡打在工資條中的,定期支什付的即為標準工資.基本工資:政府規定的最底工資合同自然終止可以不予補償,補償最高不超過12個月補加班費可追塑到離職前2個月的加班費崗位變更時必需經雙方同意,否則不可變更34其它勞動法共13章107節嚴重過失:所造成的損失超過本人工資的一倍以上,稱為嚴重過失,可以辭退並不予補償拖欠工資:超過次月27日未發放上月工資視為拖欠工資經過公司工會同意並公告的規定在法律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