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思考题参考答案1、现行的劳动法是何时颁布和实施的?(《劳动法》成文时间)1、现行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劳动法的含义是什么?2、(1)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是指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如有的法学著作以《劳动法》作为其书名。3、劳动法有哪些主要内容?3、劳动法包括: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4、简述劳动法的适用对象。(《劳动法》第2条)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劳动法》第3条)5、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6、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承担哪些义务?(《劳动法》第3条)6、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7、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义务?(《劳动法》第4条)7、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8、劳动者依法参加民主管理的途径有哪些?(《劳动法》第8条)8、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9、简述劳动法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作用。9、劳动法自产生以来,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一直起着巨大作用,就具体而言:(1)劳动法对生产力的作用,在既取决于生产力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A、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社会的生产力水平;B、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条件;C、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劳动者在生产系统中的能动作用;D、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中能正常地发挥作用;E、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创造组织条件。(2)劳动法对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A、确认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劳动力供方主体的法律地位;B、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C、实行统一的劳动标准并确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力在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D、建立职工参与、集体谈判、调解、仲裁等劳动关系协调制度,为保障劳动力市场顺利运行提供一套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机制。(3)劳动法对人权的作用:劳动法作为劳动者保护法,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法中,确认劳动力为劳动者所有,赋予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规范劳动者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与企业管理等权利,从而使人权具有了实在的内容和具体的法律保障。(4)劳动法对社会安定的作用:通过劳动法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根本利益一致性,一般只存在非对抗性矛盾。但是劳动方面的某些问题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主要因素。为此,我们也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劳动法对社会安定的保障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劳动立法和执法,促进劳动就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议,创造社会安定的政治2局面。10、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居于什么地位?(《读本》第167-168页)10、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11、劳动法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做了哪些规定?(《劳动法》第10、11条)1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12、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涉及了哪几种情况?(《劳动法》第12条)12、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涉及了以下几种情况:民族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宗教信仰歧视。第13条又对性别歧视作了特别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13、我国劳动就业包括哪些主要形式?(《劳动法》第二章)13、我国劳动就业实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3)、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4)、自谋职业;(5)、国家安置就业。14、劳动就业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劳动法》第二章)14、一是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二是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三是照顾特殊就业群体就业的原则;四是禁止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15、劳动法对妇女就业权利提供了怎样的保障?(《劳动法》第13条)15、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16、劳动法在劳动就业方面对哪些特殊群体作了保障性规定?分别是如何规定的?16、劳动法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谋职有困难或处境不利的人员作了保障性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14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17、劳动法对于禁止使用童工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15条)17、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18、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6条)18、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9、劳动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读本》第169-170页)19、一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都具有法律的特定性;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20、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企业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20、(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A、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身份从属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他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而与用人单位有身份从属关系。B、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作为劳动力动态形成的劳动行为;C、劳务活动里劳务提供方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所进行的,并由自己组织指挥承担风险;依劳动合同、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指挥下从事劳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的风险;D、劳务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与商品交换中的价款具有同样性质,其数额确定须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或分批支付;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里生活消费品的一种分配形式,须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进行持续和定期支付。(2)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的区别:企业承包合同里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其内容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为企业和职工,其内容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企业承包合同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则以劳动权利义务为内容;承包人在其承包范围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经营成果负责,而作为职工,则只对本人承担的劳动任务负责;承包人的收入兼有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职工收入只具有3劳动报酬性质。21、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21、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2、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8条,《读本》第171页)2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23、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8条,《读本》第171页)2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劳动法》第19条)24、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5、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劳动法》第17条)25、包括确定合同当事人和确定合同内容两个阶段。(1)确定合同当事人阶段:A、公布招工(招聘)简章;B、自愿报名;C、全面考核;D、择优录用。(2)确定合同内容阶段:A、提出合同草案;B、介绍内部劳动规则;C、商定合同内容;D、签名盖章;E、鉴证。26、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26、是指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无限期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27、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7、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8、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21条)28、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9、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29、(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0、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程序是什么?30、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裁减人员,需经过哪些程序?3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32、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33、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33、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34、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5、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是什么?(《劳动法》第31条)3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