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劳动法知识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第三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与工资第四节社会保险第五节劳动争议的解决本章导言制定劳动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法律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章主要介绍了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解决等知识。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能够使学员增强劳动法律观念、正确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劳动争议纠纷,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导案例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学习目标掌握劳动法的概念;明确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一、劳动法的概念我国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这是我国有关劳动问题的基本法,我国的一切劳动法规都应与《劳动法》所确定的规范相一致。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见图9-1)。图9-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知识链接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广义的劳动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中的劳动法律规范,此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劳动规章等。本节小结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随堂提问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是什么?第二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种类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学习目标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种类;明确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及内容;掌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按照劳动合同期限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见图9-2)。图9-2劳动合同的种类知识链接《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遵循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五个原则(见图9-3)。图9-3劳动合同订立遵循的原则知识链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订立劳动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知识链接实践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通常做法: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确定被要方;被要方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双方签名盖章,劳动合同即可成立。按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同意,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三)无效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有: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四、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协商约定条款。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协商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知识链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前,由于出现某种情况,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本节小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依法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随堂提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第三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与工资一、工作时间二、休息、休假三、工资学习目标明确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了解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制度;掌握工资及工资保障制度的内容。一、工作时间(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叫工作日,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叫工作周。(二)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知识链接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既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例如,劳动者工作前的准备时间,下班前后的交接时间,工间歇息时间,排除动力、设备故障的短暂停工时间,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哺乳时间,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时间等。依照法律规定,凡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工作时间(二)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见图9-4)。图9-4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标准二、休息、休假(一)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二、休息、休假(二)休息、休假时间的种类休息、休假时间的种类(见图9-5)。图9-5休息、休假时间的种类知识链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2)春节,放假3天;(3)清明节,放假1天;(4)劳动节,放假1天;(5)端午节,放假1天;(6)中秋节,放假1天;(7)国庆节,放假3天。知识链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14周岁至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三、工资(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等。(二)工资形式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式。我国企业现行的基本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形式主要有奖金和津贴。知识链接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而获得的报酬。除工资形式外,劳动报酬还包括劳务费、佣金、稿酬等,但工资与劳务费、佣金、稿酬等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如前者属劳动法的范畴,由劳动法调整,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而后者属民法的范畴,由民法调整,实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三、工资(三)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4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支付保障(1)工资支付的办法;(2)禁止克扣工资。知识链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三、工资本节小结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随堂提问工资与劳务费、佣金、稿酬等是一样的吗?第四节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二、社会保险的种类学习目标了解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患病、伤残、生育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三个特点(见图9-6)。图9-6社会保险的特点一、社会保险的概念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2.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3.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社会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然人。知识链接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二者的区别表现在:①性质不同。②作用不同。③保险对象不同。④保险经费的分担不同。二、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的种类(见图9-7)。图9-7社会保险的种类二、社会保险的种类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在退休、离休后,定期领取生活费用(即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指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指女职工因生育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休息等方面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指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非因工病伤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节小结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患病、伤残、生育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种类有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5种。随堂提问主动离职、辞职的职工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五节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二、劳动争议的处理三、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学习目标了解劳动争议的概念;掌握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明确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1993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见图9-8)。图9-8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二、劳动争议的处理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无第三人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