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主讲:张瑞麟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Ⅰ教学目的:掌握工时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熟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休假的主要内容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Ⅱ教学内容:工作时间法休息休假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Ⅲ教学重点:工时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Ⅳ教学课时:4课时第一节概述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如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工艺需要中断的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以及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二、休息时间工作(通常为8小时)之外的时间,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如工作间隙的用膳时间和午休时间)和休假。三、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遵循的原则保障用人单位生产任务的完成;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第二节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的种类(一)标准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20.83天;166.64时劳社部发〔2008〕3号制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4(小时/月)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特殊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或不能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1.缩短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少于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的时数少于40小时,主要适用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适用缩短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2.不定时工作时间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外勤人员等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指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3.综合工作时间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工作需要连续作业的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主要针对的人群案例秦某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秦某工作岗位为消防值班,两名职工轮班,值班24小时,工作24小时,有事故要及时处理,没事晚上可以休息。2005年7月14日,物业公司发出调令调秦某于2005年7月15日去另一部门报到,但秦某一直未去。7月19日,物业公司向秦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秦某立即到另一部门报到,违者按旷工处理。同日,秦某回复物业公司称公司单方面变更他的工作岗位,已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05年7月19日秦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合计约10万元整,理由是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故应当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请问:秦某的要求是否合理?4.计件工作时间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酬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案例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均最高的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李某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第三节休息时间制度(一)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三)休息日(四)法定休假日(六)探亲假(五)年休假一、休息时间的种类(七)其他休假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一般休息1小时~2小时,最少不能低于半小时间歇时间应规定在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计入工作时间应保证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吃饭时间(一)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享有的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为15至16小时实行轮班制的劳动者,其班次需平均调换,一般可在休息日之后调换;调换班次时,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班。(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三)休息日(四)法定休假日(五)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1.带薪年休假的适用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职工: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带薪年休假的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4.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补偿和法律责任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⑵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案例2008年5月,在某厂工作7年的小杨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某汽车配件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11月3日,小杨向汽配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了5天年休假的申请,但直至11月底仍未获批准。根据汽配公司休假制度规定:“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员工年休假时间截至每年11月30日,年休假未休满天数的工资报酬与11月工资一并发放。”小杨以为公司是因业务需要才未安排其休假,也未提出异议。但当拿到11月的工资单时,小杨却发现公司并没有按年假天数支付其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对此,人力资源部解释说,公司内部规定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小杨2008年5月才进入公司工作,所以没有年休假,而且单位也不支付未休年假天数的三倍工资。小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第二天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问:必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才有年休假权吗?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该如何计算?员工年假未休满,工资该如何支付?【相关法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而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六)探亲假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在内。3.探亲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七)其他休假1.女职工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新旧“规定”比较)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流产假期】现行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2.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1天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后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3.病假⑴病假时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⑵病休时间限制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案例李先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技术员,与公司的合同期是从2002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5日。2006年11月,不幸降临到他的头上——他被查出患有尿毒症。从11月3日至12月23日,他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稍有好转就又回到公司上班。但是,他的身体状况没能支撑多久,2007年2月15日,他又不得不住进医院,直至3月29日又回到工作岗位。到了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