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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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动法的体系一、劳动法概念其一、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二、广义的劳动法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三、劳动法是指法律学科中的一个亚学科,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第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第二、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应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应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第四、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法律制度均有约束力。(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第三、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和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范围可能存在的缺陷。(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首要原则)劳动权是指法律保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并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劳动就业权休息休假权自由择业权劳动保护权劳动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这种劳动权保障具体体现为:基本保护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的保护,即基本权益的保障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优先保护是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益都给予合法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具体内容:(1)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有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2)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3)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4)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的意见。(5)用人单位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重大处罚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6)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原则”(7)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方面,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3、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的主要方式其特征有:(1)强制性(2)社会性(3)互济性(4)补偿性三、劳动法律渊源(一)劳动法律渊源的含义我国劳动法学中,将劳动法律渊源理解为: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而获得成立的,根据创制机关的不同、方式的不同而划分的类别并具有不同等级的效力范围。(二)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1、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宪法全面地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物质帮助权、培训权、结社权。宪法关于劳动的规定保证了劳动法的权威与劳动法制的统一。2、劳动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属于劳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律是劳动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内容:劳动关系法和劳动标准法(最低标准)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管理劳动事物,有权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律制定调整劳动关系和各项劳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统称为劳动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的法律意义。《工丧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4、劳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有权在本部门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5、地方性劳动法规《***省劳动合同规定》《****市工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7、正式解释任意解释(没有法律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法律渊源除了以上7种类型之外还包括:1、雇佣规则(内部劳动规则)2、劳动(雇佣)合同3、集体合同4、习惯法5、法官法或判例法四、劳动法的体系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由以下劳动法律制度构成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4、职业培训制度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1、促进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不能实现充分就业。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国家立法所规定的原则和最低标准以外当事人平等协商制定3、劳动标准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4、职业培训制度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社会保险的体制社会保险项目、种类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和标准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丧保险生育保险死亡保险劳动法律体系构成劳动法体系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职工民主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劳动标准法工作时间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监察法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及其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雇主和雇员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劳动关系转变为法律关系有两个条件:其一、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其二、存在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经过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后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关系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及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劳动行政主体包括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经授权具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的关系的根本区别是劳动服务关系只以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运行为其存在的出发点和归属。(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对人们的劳动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整而出现的一种形态。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是有观念抽象状态转化为现实秩序的一种状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主体、内容、客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用工权利能力用工行为能力(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即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三、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为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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