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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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最新8篇【导读】这篇文档“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最新8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优秀律师潘洪全先进事迹介绍【第一篇】励精图治守护公正——江西图志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洪全律师先进事迹介绍潘洪全律师,男,42岁,大学本科文化,江西图志律师事务所主任。1997年获得律师资格,并曾在萍乡钢铁厂法律顾问处、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10月独自创办萍乡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江西图志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他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在全市以及其他省市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一、热心公益事业,顾全大局,恪守职业道德,是当事人信任的好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古语说:“自知者明,自胜者强”,谁能战胜自身的弱点,谁才能成为强者。他,一名年轻的司法工作者,新一代律师的佼佼者,用不寻常的成长经历验证了这句古语。潘洪全律师长期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信并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使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加。能够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在与不良风气,腐败现象斗争中立场坚定,充分体现了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他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问题上,比如他在办理于萍乡市三亚小产权房屋群体纠纷和案件时,感觉到此类案件民怨大,社会影响面广,曾经群体性上访上告,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潘律师都能以其政治敏感性,及时进行劝说疏导工作,近日,某煤矿发生工亡事件,家属本要抬尸上访,经潘律师做工作,选择理智的法律途径!潘律师并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潘律师还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协调多年老上访户周某一案,努力开展劝说疏导工作,平息信访事件,化解各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表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当事各方及政府维稳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二、热情服务,立足法律实践,法律专业技能精湛,办案质量高,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成绩显著。潘洪全律师从业16年来共计担任过几十家公司、企业和国家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潘洪全律师精湛的业务水平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深受顾问单位的称赞。有16年的从业经历和对律师业务的潜心研究,潘洪全律师凭着在房地产、投资收购及其他商事、民事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业务水平,办理了大量民事、行政、经济和刑事案件,为当事人和企事业单位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在律师工作中,潘洪全律师一贯规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无违法违纪,原萍乡市王朝大酒店工亡职工李某家属一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执行等程序,历经六、七年终于为死者家属讨回公道,获得补偿。当类似这样的成功案件为他带来广泛赞誉的时候,潘律师常常只用一句话:我只是做了律师应该做的——忠于事实和法律”做了回应。潘律师的谦逊在本地政法系统和当事人中传为佳话。潘律师积极参与引导群众依法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热情服务群众,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法律咨询,潘律师还参与了多项社会公益活动:今年,潘洪全律师又免费代理了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受伤的执法英雄付道斌民事索赔案,为我们萍乡市检察系统的执法英雄争取了最大限度的民事权益,受到了萍乡市检察系统广大干警的好评。积极参加了司法局和律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萍乡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参加了萍乡市“法企联姻论坛”大会,提交了相关论文。潘洪全律师从业16年多来,在法律服务行业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其获得的具体荣誉称号如下:潘洪全律师曾于2006年8月在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初赛江西赛区获“最佳辩手奖”。2008年10月30日在江西省第二届诉辩大赛中获全省“优秀辩护人”称号;2008年12月获江西省司法厅颁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称号。2008年潘洪全律师获选萍乡市司法局“2008年司法行政最有影响十大人物事件”。2009年6月23日被萍乡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萍乡市司法局聘请为“萍乡市信访工作律师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2010年4月21日被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聘请为“信访协理员”;2012年2月,潘洪全律师被当选江西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专业委员。2013年,潘洪全律师当选为萍乡市委十佳优秀律师。三、文明规范执业、塑造诚信形象。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著,使潘洪全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从而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潘律师认识到,仅有较深的法学素养和熟练的执业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高度的评价。作为一名年轻的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他坚信先做人,后做事。工作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据,“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也得到法官的充分尊重。比如原萍乡市江发集团留守处江某贪贿案一审判刑十年,二审被判轻刑,委托人开始不理解到后来佩服潘律师的执业技能和勤勉敬业的精神。由于某些地区的律师不按照执业规范来要求自己,在办案中不从案件实质上来调查研究,而是机关算尽,惟利是图,严重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使很多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公正公平性产生了信任危机,潘律师对此深恶痛绝。潘律师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律师的执业环境确实不尽如人意,但是,如果大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都去拉关系搞司法腐败,长此以往,司法公正将荡然无存,律师将会失去执业的“诚信”根基,其贻害无穷。因此,同司法腐败作斗争,应当首先从自我做起。在办案中,潘律师与法官交往慎法、与当事人交往慎德,不触“高压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律师规范,充分体现了新一代年轻律师高尚的执业风范。总之,在近十六年的律师生涯中,潘洪全律师一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办案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行为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赢得了尊重和好评。“青春在创业中闪光,人生在奉献中升华”,这是潘洪全律师的座右铭。潘洪全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2013.8.22优秀律师主要事迹【第二篇】一、对律师事业倾注了执着的爱,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自从198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对这一充满挑战性的职业倾注了执着的爱。虽然律师工作的艰辛和压力不是行外人所能体会,但依然无怨无诲,永不放弃。从事律师职业22年来,始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执业,不论案件大小难易,对每一件案子都认真负责,为当事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所办案件均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执业22年来从未有当事人投诉。办理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企业破产清算、银行业务、婚姻家庭等业务领域有明显的业务特长。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奉献爱心20年的风雨兼程,一路走来一路播洒爱心。她当律师后,发现不少妇女姐妹在遇到婚姻纠纷时,由于经济困难的原因无法寻求法律帮助,于是她便萌生了义务担任**省妇联常年法律顾问的想法,这样可利用自己的专长为广大的妇女姐妹们排忧解难,使很多纠纷可以不花一分钱便能得到解决。这一想法马上得到了**省妇联的热烈响应,便聘请她长期义务担任**省妇联常年法律顾问。她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当做已任,牺牲了自己大量的休息时间,无偿地为**省各级妇联及来访当事人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每年三八节期间她都积极参加省妇联组织的三八维权系列活动,并到各报社、电台接听妇女维权热线电话。十佳律师先进事迹【第三篇】十佳律师先进事迹十佳律师先进事迹陈平生,男,1966年2月7日出生,汉族,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福建省第九届律代会代表,省监事会监事,漳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二年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章和全国律协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艺术,恪守诚信的准则,忠于事业、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担任过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地办理了多起各县乃至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以他的实际行动,逐步获得各界人士的认可、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一、坚定政治信念,确立正确的执业方向。陈律师长期以来坚持政治学习,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坚信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使自己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在与不良风气,、腐败现象的斗争中立场坚定,充分体现了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责,至今从未出现错案、假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的情形,执业中与警官、检察官、法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良性,遵守行业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建立和谐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个法治工作者的追求,也是坚定不移的信念;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这更是律师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他在担任多家企业和准备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中,积极帮助客户有效预防和控制外来的风险,主动化解矛盾。例如他在担任国网福建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由于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改革,农村电工由原来的供电公司直接聘请改为由劳务派遣公司聘请后派至供电公司工作的方式,南靖供电公司的160几名农村电工一时无法改变观念,不同意国网公司的改革做法,为了让这160几名农电工顺利接受劳务公司的聘请,陈律师与供电公司领导多次与农电工代表及农电工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不断努力160几名农电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中的25名农电工内心仍然无法接受,他们聘请律师向南靖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庭审、辩论,陈律师以事实为基础,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起诉农电工与供电公司不属于全日制用工的意见,后被法院采纳,经多次调解,大部分起诉农电工与供电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撤回起诉,但仍有少部分农电工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中院上诉,为化解社会矛盾,陈律师积极向供电公司建议,促成二审法院进行调解,在陈律师的建议下,经二审法院、律师与上诉农电工进行多次商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除一名不愿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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