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双流县委文件双委发〔2011〕35号中共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流县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双流县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双流县委双流县人民政府2011年7月7日2双流县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提升人才发展环境,为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高层次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县新能源、物联网、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企业或经认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工作团队。第三条本政策所指的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下列四类条件之一: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B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C类: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入选四川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海外归国博士;拥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市场化前景的人员。D类: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海外归国硕士;具有3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的硕士;在我县重点优势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担任企业生产或科研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的人员。3对经批准引进的特定领域的高级紧缺型人才和已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常年在我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和港澳台地区专家,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其所属类别。第四条县级财政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双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全县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审议需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的关于全县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定等文件;审议以县委、县政府命名的各类优秀人才表彰事项;审定全县人才专项经费使用项目;研究解决全县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组长同意后召开。第六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人才办”),与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合署办公。全面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验推广,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才开发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对人才工作重大政策、法规的调研;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人才开发投入的方案及县级人才工作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人才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第三章资助与支持第七条安家资助。对申请资助时与企业仍有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本人或家庭在县内首次购买自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资助。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按2:3:5的比例分三年分别给4予总额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15人。资助期间离开我县工作岗位的,从离开当年停止资助。第八条租房资助。对申请资助时与企业仍有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本人或家庭在县内无住房且本人未享受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房资助。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200元、800元、400元的租房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资助期间离开我县工作岗位的,当月即停止资助。资助期间购买住房的,自所购住房交房当月起,6个月后停止资助。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在西航港经济开发区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对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免收三年租金。第九条创业资助。鼓励扶持高层次人才来双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属我县重点产业领域需要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良好的实体项目,给予以下扶持:1、项目资助:分建成、投产、达产三个阶段,按3:3:4的比例,给予项目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的项目资助,资助总额不高于100万元。2、启动场所:提供不低于100m2建筑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3、金融扶持:积极引入市场化扶持手段,县金融办优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县聚源公司积极给予创业投资担保;县全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优先进行投资支持。第十条培训资助。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各类培训进修。5对高层次人才参加境内、境外一月以上培训进修并取得相关培训成果证明文件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6000元的培训资助,全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次。第十一条载体资助。积极鼓励县内重点企业申报设立院士、博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获准设立的院士、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鼓励各类创新载体争取省级以上的资质认定。对新获准设立的国家、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建设工程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第十二条坚持政府资助与用人单位投入相结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配套补贴标准和办法;夫妻双方同属高层次人才,按资助标准较高的一方享受;人才条件符合多项资助标准的,按最高一项标准享受。第四章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落户、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学绿色通道。健全高层次人才定期体检、疗休养制度;高层次人才根据个人意愿可直接落户我县,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调;配偶要求工作的,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从优安排。第五章奖励第十四条个人生活津贴。从2011年起,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评选20名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第十五条团队奖励。从2011年起,每年对在全县范围内评选6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进行表彰,设立“领军团队奖”、“精英团队奖”、“英才团队奖”,分别给予工作团队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用于改善团队成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奖金总额的40%用于奖励团队技术(学术)带头人,60%用于奖励其他团队成员。申报团队奖励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明确集中的研究方向,具备持续创新能力,能够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具有冲击国内国际科技前沿能力,且研究方向经科技部门认定,并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团队;2、具有公认的技术(学术)带头人,客观上已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群体的团队;3、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已连续合作3年以上且团队成员中至少有本政策所指高层次人才2人的团队;“领军团队奖”每年可评选1个,“精英团队奖”每年可评选2个,“英才团队奖”每年可评选3个。第六章申请、申报程序第十六条申请、申报及单位推荐。由符合资助和奖励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工作团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申报表格,明确所申请、申报的资助、奖励类型,主要工作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文件。高层次人才或工作团队所在单位根据申请、申报人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团队建设、工作实效和培养计划等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所提申请进行确认,承诺申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向县人才办推荐。第十七条审议、公示。县人才办在收到申请、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县人才领导小组审议。县人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资助、奖励名单在双流报、双流电视台和双流县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并予以兑现。第七章其他第十八条跟踪服务。建立全县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县人才交流中心增挂“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站”,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理各种常规事项(除资助、奖励以外)提供“一站式”服务。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对处于资助奖励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不在我县范围内的,须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对其申请材料真实性出具书面证明。已持绿卡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制。第二十条申请、申报时间。资助、奖励申请、申报时间截止为次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解释主体。本政策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实施时间。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本政策与我县原涉及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由县电子政务内网传送)主题词:人才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通知中共双流县委办公室2011年7月7日印双委文准字001号(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