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论文提纲参考一:序言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二:证人出庭之现状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载1997年第6期,崔敏:载19xx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三:证人缺席的危害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1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2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五:对策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2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