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二、租赁设备概况设备名称:挖机规格型号:斗山150-7数量(台):挖机1台,炮机1台租赁金额:28000元/月(工作时间每个月不超过240小时,每月240小时内有破碎作业的另加100元/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出240小时的按市场价计算,挖280元/小时,破碎380元/小时)三、设备的所有权: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四、甲方的基本责任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安全情况下作业,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五、乙方的基本责任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障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按市场价负责赔偿。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1、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办理退场手续。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28000元/月,每月支付月租费、超出的全额,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3、运费承担:挖机租赁期间转场费用由乙方负责,挖机进场加1000元进场费。如租期不足3个月,加退场费3000元,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和油料费用(一定要是中国石油),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七、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起诉。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