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文件员工停薪留职制度(试行)**/ZD110-10版本:A状态:0/A第0次修订页码:1/11目的为规范员工停薪留职管理流程,提高人事运作的有效性,杜绝人事管理的漏洞,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权责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条款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4停薪留职管理4.1停薪留职是指为请事假时间超过30天(不含)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的停止工资发放但保留其职务的手续。4.2停薪留职申请及审批4.2.1各部门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停薪留职时,填写《停薪留职申请表》,注明停薪留职原因及停薪留职时间等内容,提交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非因正当理由,申请不予受理;4.2.2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的《停薪留职申请表》交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接到申请表后需对停薪留职原因、所在岗位情况、停薪留职时间等进行必要的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停薪留职申请表》退回申请人所在部门,并注明理由。同时,如停薪留职人员计生关系在公司的,必须转走计生关系后方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4.2.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停薪留职申请表》由人事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一份交停薪留职员工本人,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人事部门存档。4.3交接手续办理及复职管理4.3.1停薪留职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工资发放等运作程序与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相同,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按规定进行审批;4.3.2办理停薪留职员工在约定的停薪留职时间期满后需回公司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满后就业。停薪留职期满后不能回公司上岗的,必须在停薪留职约定时间届满一周内续办手续,否则,公司视作自动离职处理。4.3.3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公司无义务为其保留原职位,停薪留职员工办理复职手续时,公司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职位。4.4停薪留职人员待遇4.4.1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津贴、劳保等所有福利待遇,单位承担和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均由个人承担。4.4.2停薪留职期间个人档案、工资关系、工龄可保留,但停薪留职时间不计算工龄。4.4.3公司向停薪留职人员每月收取20元管理费。5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员工停薪留职申请表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所在部门职称或职务工资类别及档次月工资额申请停薪留职的理由及时限所在部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人事部门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分管副总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公司审批意见负责人:年月日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