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制度为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内人力资源的配置调整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这些都属于劳动法律行为。因此,都必须依照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是其基本要求。第一节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学习要点]通过本节的学习,能够在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实际需要草拟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拟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框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形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主要分为六种,即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劳动合同规范的调节;集体合同规范的调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调节;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规则的调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节等。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以企业为制定的主体,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企业范围内适用。以企业公开、正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二)拟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为:(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5)试用期考查办法;(6)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7)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8)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每位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程的统一规则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保持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的规范化,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其主要内容为:(1)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办法等;(2)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的规定;(3)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4)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的规则;(5)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6)其他规则,等等。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1)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2)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包括(1)岗位名称;(2)岗位职责;(3)生产技术规定;(4)上岗标准。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6.其他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着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在其他章节已做叙述,这里不再重复。二、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1.职工参与。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必须要有职工参与,听取职工意见。2.正式公布。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相关知识]劳动法律关系由下列三个要素构成: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因为企业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就是此种能力的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劳动者与企业各自享有的权利和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给付、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等体现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务。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一单元草拟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学习目标]通过本单元的学习要掌握劳动合同的内容,能够草拟劳动合同和各类专项协议。[工作程序和方法]一、起草劳动合同及各类专项协议(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或工种、岗位的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挥,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内部劳动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有用人单位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二)专项协议的含义与劳动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是各类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的部分权利义务可以专项协议的形式规定。所谓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专项协议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协商确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因满足主客观情况的变化的需要而订立。前者通常包括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补充保险协议、岗位协议书、聘任协议书等等;后者通常适用于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因为劳动制度的变化、结构调整、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报销的医疗费或其他债务以及因企业或劳动者个人原因离岗或下岗而签订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下岗津贴等内容的专项协议书。此种专项协议书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此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专项协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时订立,应在劳动合同的附件中注明,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订立,必须要保障与劳动合同的一致性;当出现矛盾时,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三)劳动合同的特点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有就业要求,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录用职工的单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成立,具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或工作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由于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故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劳动合同主体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任何一方在自己未履行义务的条件下,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3.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且要式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则是法定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条款等。上述法律规定使劳动合同成为法定要式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起草劳动合同草案,必须掌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企业为招聘员工、协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供的劳动合同草案依法必须具备法定条款。(一)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种劳动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也称定期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种合同是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种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约定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合同就可以终止。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即承担何种工作或职务,包括工种和岗位、工作地点和场所。关于工作的数量、质量标准,若不宜具体规定,做出原则性规定即可。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劳动条件是为完成工作任务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要条件。具体的生产工作条件应当包括:加班加点、工作班制、劳动工作条件、劳动工具、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制度、健康检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伤亡事故处理制度等。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此项条款应明确员工适用的工资制度、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周期、工资计算办法,奖金津贴获得条件和标准;如有必要,还可以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以及下岗待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在其生育、养老、疾病、死亡、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本项条款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社会保险缴费项目、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等。6.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用人单位按照合法的程序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合同期限届满、约定义务完成属于法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即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将一定情形的发生作为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除以上法定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