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细则(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1.(1)(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3)(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2.(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2)(二)1.(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三)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2.(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3)(四)1.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4.凡需(五)1.2.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六)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2.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七)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九)(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