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为严肃公司纪律,促进员工宿舍的有序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入住资格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员工获得员工宿舍居住资格。1、已办理入职手续,成为公司一员;2、所在工作地点设有员工宿舍;3、工作地点距离原居住地较远;4、管理处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已签字批准;5、缴纳宿舍押金,服从公司宿舍安排,服从本规定所列事项。二、员工入住期间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员工离职及调离原工作地点的,自动丧失原资格,仍需住宿舍的另行申请。管理规定四、未经允许,工作时间不得在宿舍长时间逗留;原则上,员工每晚22:00前必须回宿舍;未经允许,员工宿舍不得留宿非公司或本管理处员工,一旦发现,按照50元/人/日(夜)标准扣发留宿他人的员工的当月工资。五、员工在入住宿舍期间,不得私自改建房间布局,要爱护宿舍内的物品、设施,周边植被等,若有损坏,所有权归公司的,按损坏物品或设施原价的双倍赔偿;所有权归甲方的,按公司与甲方协商的标准赔偿。六、员工入住期间,应节约能源,不开常明灯,不准长流水,不私拉电线,离开后切断所有电源;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其他严重耗费水电或降低房屋使用寿命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程度不同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七、员工宿舍是所有入住员工的生活环境,入住员工的行为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准在宿舍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易腐烂物品及小宠物;如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公司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八、爱护宿舍环境,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爱护房屋周围的绿化植被,严禁将洗衣水乱倒;与其他入住者保持和睦的关系,时刻不忘维护公司的对外形象。九、宿舍依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名或多名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秩序维护、卫生清洁、对外联络等事宜。十、以上制度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即刻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随时由办公室予以补充或修正;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青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