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原文出处】《管理世界》【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006【原刊页号】85~92【分类号】F31【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复印期号】200102【标题】员工持股计划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作者】剧锦文【作者简介】剧锦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正文】一、问题的提出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解决平等与效率作为终极目标,即一部分国有企业仅仅承担解决经济社会中的平等职责,而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则必须面对市场解决其经营的效率。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是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及实施以股份制为核心的产权改革,我们的着力点始终集中在提高企业的效率上,似乎忘却了广大企业职工的利益以及职工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企业的产权关系这些年已发生了一定变化,但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其利益却是每况愈下。其根本原因在于职工没有在企业的产权结构中拥有一席之地,职工仍然只是劳动者而非所有者,他们只是用自身劳动换取工资,基本没有剩余索取权。而且随着股东的日益外部化,职工的雇佣成份和性质也在增加。职工在企业的组织体系中是被管理者和被监督者,处于消极和被动的地位,严重地影响了职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状况显然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不符。实践证明,这样的改革逻辑已经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与企业的经营绩效。如果长此下去,还会引发新的经济与社会矛盾。我认为,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必须考虑职工个人在企业中的产权问题,通过推行合理的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全国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最终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简称ESOP)最早是美国经济学家和律师路易斯·凯尔索(LouisKelso)提出的。他的理论认为人具有通过劳动和资本获得收入的基本权利(LouisKelso,1958)。据此,凯尔索及其追随者设计了一套能使企业每个员工既获得劳动收入又能获得资本收入的计划。其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设立专门机构(员工持股会或员工持股信托基金ESOT),这种机构通过借贷方式形成购股基金,然后帮助职工购买并取得本企业的股票,进而使本企业员工从中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股票红利,同时也通过员工持股制度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和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职工持股制度从本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之后,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日本普遍推行,已成为企业中一个重要的制度。二、我国企业职工持股的发展(一)非上市公司中内部职工持股的发展中国最早出现职工持股是在乡镇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农村首先迈出改革的第一步,在广大农村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乡镇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以资带劳、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成为乡镇企业新的投入制度。在城市,受乡镇企业这种新的制度的影响,也出现了“带资就业”或采取集资或技术入股的企业形式。1982年,沈阳市的一些企业开始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6)》,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258页。)。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公司出于店面装修,向公司内部职工定向发行了30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票(注:剧锦文:《国有企业改革十大事件》,《港澳经济》,1999年第12期。)。尽管这些投资并未以规范的股份出现,企业也不是规范的股份公司,但就其实质而言,这类企业的产权是多元化的,其绝大部分股权基本上属于本企业职工,从而形成了我国企业职工持股的雏形。进入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股份化改造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底,全国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达到3220家(不包括乡镇中的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和国内联营企业)。其中有2751家实行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占总数的85.4%(注:王斌:《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国际比较》,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第61页。)。企业职工持股成为试点企业的主要制度形式。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之后,中国掀起新一轮改革热潮,企业的股份化逐步成为企业改革的主流。特别是在这个时期,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据统计,截至1993年底,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达到4000多家,上市公司达到182家,到1993年6月,我国定向募集公司超过2000家,其中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1700多家,内部职工持股总额235亿元(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6)》,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261页。)。1994年7月,《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大地促进了我国股份公司的发展。据统计,仅1994年一年,我国新增股份公司19847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7456家,股份有限公司2391家。到1994年底,全国共有股份公司3.3万家,比1993年增长1.52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约2.66万家;股份有限公司6326万家,股本总额2867.56亿元,比1993年的2086.32亿元增长了28.82%。另据中国股份制企业评价中心公布的资料,截至1995年4月底,我国已有股份有限公司9069家。这些公司的股本总额约为5971亿元,股权结构中国家股约2545亿元,占总股本的42.63%;法人股约1517亿元,占总股本的25.42%;内部职工股也达到1250亿元,占总股本的20.97%。到1996年,据当时国家体改委的统计,全国实行股份制的公司共有约一万家(不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400多万家。1997年底,中国股份制企业评价中心对全国3252家股份制企业的统计分析,企业职工持股达4365858万股,占被统计企业总股本33402277万股的10.367%。被统计企业的分布情况是:工业1808家,占被统计企业总数的55.59%;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461家,占总数的14.17%;房地产195家,占总数的6%;综合类企业377家,占11.597%。其他还有农牧渔业66家,占总数的2.02%;建筑业80家,占2.46%;交通运输企业99家,占3.04%;对外贸易业53家,占1.63%;金融保险业24家,占0.74%;社会服务业89家,占2.74%。(二)上市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发展从1990年我国正式开办证券交易所以来,上市公司中的内部职工股随着公司上市数量的不断增加而数额也越来越大。表1反映了从1990年至1999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内部职工股变化的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截至1999年4月,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已达到49.27亿股,占同期上市公司总股本2631.35亿股的1.87%。自1994年以来,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开始陆续上市,截至1998年,已上市的内部职工股达到32.4346亿股,占沪深两市上市流通股本总额733.61亿股的4.42%;另有52.1895亿股内部职工股已发行但未上市,占沪深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24%。历年来内部职工股上市的数量为(截至1998年底):1994年14.80亿股,1995年5.63亿股,1996年2.12亿股,1997年4.87亿股,1998年5.74亿股。已上市内部职工股的上市公司达到433家(其中沪市231家,深市202家),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51.24%(注:沙俊涛:《内部职工股的形成和现状》,《上市公司》,1999年第4期。)。表1上市公司家数及股权结构统计表单位:亿股,每股面值1元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4上市公司总数101453183291323530745851878股份总数2.616.2968.87387.7684.5848.41219.541942.672526.772631.35国家股28.5190.2296.5328.7432612.3856.5900.8境内法人股9.0534.9773.87135.2224.6439.1528.1546.4境外法人股2.84.097.5211.8414.9926.0735.7737.50募集法人股6.4941.0672.8261.9391.82130.4152.3161.3内部职工股0.859.326.723.0714.6439.6231.4749.27转配股00.191.16.2711.622.87--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1999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三)我国企业职工持股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我国企业职工推行持股是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分不开的。过去的十几年中,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展很快,但职工持股却没有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而且发展也极不平衡。就目前状况而言,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和问题。1.职工持股的平均化和强制性。调查发现,有的企业以平均摊派的手段要求企业所有员工出资入股,在前一时期,更有甚者出于筹集资金的目的硬性规定,如果职工不购买职工股就意味着自动下岗。强制的强度随职工出资持股的多少依次有:持股上岗;调整到报酬低、不合理的岗位;降低劳动报酬,取消其他合法权益,扣、停发工资和奖金和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等等,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SSIC)对640家实施职工持股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强迫职工入股的企业占总数的62.7%,强制方式所占比重如表2。表2强迫职工入股方式强迫职工入股方式所占比重(%)持股上岗44.4调整到报酬低、不合理的岗位22.2降低劳动报酬,取消其他合法权益18.5扣、停发工资和资金9.3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5.6资料来源: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SSIC)的一项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调查资料。这显然违背了投资自愿的原则。一些企业除了强制职工如此之外,还实行人人有份的平均主义,而且往往是强制与平均摊配结合起来。实际上,在人人有股而又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衡制度的情况下,职工即使持有了股也与过去企业100%属于国家的情况没有太大的改变。调查发现,强制实施职工持股的企业多为那些经营困难,企图通过这一途径筹集资金的企业。2.职工持股的福利化。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绩效的提高,这是符合企业股东或所有者的利益的。职工持股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企业不必担当“恩人”,职工也无需感恩戴德。但是,目前中国一些国有企业施行的职工持股带有福利化的倾向。企业将一部分股份无偿地送给职工持有。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法》规定内部职工股在公司股票上市一段时间之后,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变现。而职工购买的内部职工股与上市后的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价,职工往往在公司上市之后很快将手中的股票抛出变现。这无形之助长了上市公司视职工股为一种福利手段。3.职工持股的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为了应付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匆匆忙忙地在形式上搞几个组织,走个过场了事。有的企业为了赶潮流,不管条件成熟与否,盲目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如此这般,企业还是原来的企业,职工还是原来的职工。问题没有解决,麻烦倒添了不少。4.职工持股者的短期行为化。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中最为突出。由于我们没有限制职工持股不得交易的法律和制度,并且将内部职工股视为一种福利,当募集公司一旦上市,一段时间后内部职工股也随即上市,几天之内大部分便逢高抛售。因此很难达到加强公司内部职工凝聚力,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初衷。5.职工持股的外部化。据1993年度报告显示,某上市公司1993年底职工人数仅为33人,而职工股在国家股1:2转配之后增大为1792.8万股,人均大约为54.3万股,这是让人不可思议的。该公司1987年成立,不可能有庞大的离退休职工,再说,公司管理层每人仅持股6000股(注:孙黎:《公司购并与产权交易》,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5年,第517页。)。唯一的解释就是有大量的职工股被非本企业职工所持有,造成职工股的外部化。调查中发现,发生职工股“外流”的企业多半是效益较好者,一些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通过各种途径购得职工股,以获取公司较高的股利回报。6.职工持股的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