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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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热选5篇】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热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规范当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切实保障“温比亚”台风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根据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民函〔20xx〕22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灾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函〔20xx〕236号)、潍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潍民函〔20xx〕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切实增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直接关系到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灾区群众热切期望。各镇街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快物资资金筹集和发放各受灾镇街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抗灾救灾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多方筹集物资资金,及时调拨,确保当前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应急救助效率,及时高效向灾区调拨急需的资金和物资,并快速、有序、精准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明确使用范围和救助标准(一)坚持使用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漏发、错发、抵扣各种欠款,不得用于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无关的建设项目或开支。(二)严格使用范围。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三)明确救助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属地管理”原则,综合受灾人员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确定,按不低于以下标准进行救助:1、因台风灾害转移安置应急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时间不超过10天(因灾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镇街区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放生活救助资金);2、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每人不低于1万元;3、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时间不超过3个月;4、对因灾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恢复重建,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并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给予相应补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或易地重建补助,按户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由市级制定标准,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按户均不低于20xx元给予补助;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上述各类救助标准,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独居老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可适当提高。四、规范发放程序和手续(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是:受灾户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二)公示及登记造册。救助对象确定后,应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镇级民政部门制定花名册,按照花名册发放救助物资和资金。市民政局要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三)救助资金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存折)中。特殊情况下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可由镇街区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因失能、智障等原因无法到金融机构领取救助款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也可由救助对象委托相关组织或监护人代为领取。因情况紧急未能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已经发放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要抓紧补齐相关程序和手续。(四)救助物资发放。集中发放的物资,要在灾区就近就便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直接向受灾群众发放,并吸收受灾人员代表参与发放工作;对确实无能力领取救灾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代领。分散发放的,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将救灾物资直接发放到户。所发放的救助物资由救助对象签收。(五)规范登记建档。镇街区民政办要规范救助台账,整理归档,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填报建档,及时跟踪记录救助物资资金发放情况。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及时存档备查,相关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五、健全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一)健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各镇街区要进一步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设立专户,明确科目,实行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原始凭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完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加强救灾物资从采购到发放入户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物资出库、发放前要认真组织质量检查,确保不合格的物资不出库、不发放。严格执行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接收、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按照民政部《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确定,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组织回收、暂存。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上级救灾物资,由市民政局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各镇街区要严格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抽查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和资金发放的准确性。(三)进一步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问责,坚决整改。对违反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根本利益。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第二篇】20xx年防汛已至,为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行各业要树立强烈的水患意识,及早动手,做好准备,增强防汛防范工作,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如下:一、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防汛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由于今年降雨频繁,所有干部群众要增强防洪意识,今年的防汛工作,我们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涝,战胜各种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一)河道防汛1、湨河我市虽连续对湨河进行了改造,河道底部的水泥硬化,堤岸的高标准改造,提升了防洪能力,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呈现景观之美,在河道中设置了蓄水坝,使在汛期对防洪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汛前做好道清淤疏浚,清除弃渣、阻水林木、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派出相关人员,落实好改造防汛工作。2、苇泉河苇泉河位于我办事处东南部,流经我辖区屯军、东留村、南夫三个居委会,土地面积2300亩,近几年来流域内经济发展较快,交通状况良好。各居委会要对隐患路段、通讯、电力要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的要抓紧进行抢修,保证汛期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通讯和电力保障。(二)辖区度汛任务1.排水设施我办事处各居委会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要“以雨为令,降雨到岗”,及时清除雨水井箅上的阻水物;降雨量大时可打开排水井盖加速排出积水,同时要看护好井口、井盖,积水排除后要立即盖好,不能因此出现事故。要加强排水管渠的清扫疏通,特别是易堵塞的管渠、城乡结合部等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管渠列为重点要反复清扫疏通。2.绿化管理绿化人员要及时清除倒伏树木,避免阻碍交通。3.在建项目要组织各建设单位落实工地防汛措施,加强对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防汛工作。并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好围挡,确保车辆与行人安全。二、落实关键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各村要按汛期前检查的情况,本着“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河道堤防工程存在堤身单薄、裂缝、沉陷、爬坡路口等问题,所涉及村要组织人力在汛前抓紧给予处理。(一)制定超标准防汛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办事处根据上级要求,根据不同洪水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对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办事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已制订超标准洪水预案。(二)认真组织好防汛队伍我们要组织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四定一训”。即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汛期前搞好技术培训。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抢险队伍。(三)水情传递通讯在正常情况下,河道通讯人员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进行水清传递,如遇非常时期,可增加无线电对讲机来应急通讯,保证汛情的传递。(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办事处派出所、司法、安全等部门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对破坏抗洪抢险、偷盗哄抢抢险救灾物资、妨碍防汛抢险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从速从严处理。在抗洪抢险开始后,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抗洪抢险人员和车辆物资优先通行。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明防汛纪律(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洪抗洪义务”。办事处要加强对防洪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二)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我办事处要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责任,依法办事;要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充实防汛工作人员,进一步落实以指挥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挥长对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组织到位,投入到位。汛前,相关领导要深入防区检查防汛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现场指挥中确保安全度汛。(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指挥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如实汇报防汛情况及雨情、汛情、灾情。对不执行防汛调度命令、干扰防洪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盗窃或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违章操作造成损失以及贪污挪用防汛救灾专项经费等行为,要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防汛防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救灾物资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第三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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