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及调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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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员工试用及调职规定1.每位新员工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2.试工合格者给予转正,不合格者给予延长试用期(不可超过六个月)或给予辞退。3.员工调职、升职后都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4.人力资源部将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下个月份试用到期的员工名单报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应于当月月底前将是否给予转正的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5.员工试工、调职、升职转正等应由部门总监/经理负责申请,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逐级审批。6.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填写《调职授权书》及《员工评估表》。7.如属两部门之间的调职,两部门经理应在批准人上同时签名认可,并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备案。8.《调职授权书》须有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后方生效。9.此申请过程应是保密的,在未完全通过审批时,不可外泄。10.此申请工作应在《调职授权书》生效日的前开始,各部门经理应尽快审批,确保审批工作在《调职授权书》生效日前完成。11.《调职授权书》应抄送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用人部门及员工本人。12.总监级以上人员的调职调薪由集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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