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及重点园区引进高新产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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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及重点园区引进高新产业人才(项目)政策摘编四川省投资促进局2014年5月目录省级政策.............................................1四川省重点园区简介和相关人才(项目)政策.............8一、成都市........................................8二、自贡市.......................................18三、德阳市.......................................18四、绵阳市.......................................21五、广元市.......................................28六、遂宁市.......................................29七、内江市.......................................31八、乐山市.......................................34九、宜宾市.......................................35十、广安市.......................................36十一、天府新区...................................371省级政策一、关于加强战略性“塔尖”产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0〕39号)选取20个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给予重点资助,加速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对以上每个团队,给予50—100万元的资助。二、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0〕39号)1.对经批准纳入引进和培养范围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2.对经批准确定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的科研创新资助。3.对经评估确定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我省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团队,采取创业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按评级给予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支持额度。4.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在川投资创办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5.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在川投资创办的企业,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6.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在川工作期间,由卫生厅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部分优秀专家医疗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医疗待遇,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7.引进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的配偶一同来川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8.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三个月的营业执照,三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9.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在川投资创办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10.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在川投资创办企业,视其对地方财政收入和GDP的贡献,给予政府奖励。三、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办发〔2012〕22号)3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和项目提供支持。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和专项补助3种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高于5000万元。四、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川外专发〔2013〕14号)“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重点引智项目管理。入选项目可资助部分外国专家在川工作期间的食宿生活费、国际国内旅费及60%以内工薪,单个引智项目资助工薪总额不超过60万。每个引智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0万。项目实施周期较长的,最多可连续资助5年。五、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川委办〔2009〕5号)对纳入“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从“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六、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川组通〔2009〕57号)1.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2.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优惠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4单位要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3.引进人才回国来川时取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引进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引进人才取得的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引进人才来川创新创业,进境少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七、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川财教〔2011〕216号)1.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无偿补助的,在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少数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的扶持时间最高不超过两年。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月贴息率为4‰,贴息额按银行贷款本金额度、实际贷款月数和月贴息率计算确定。在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的贴息时间最高不超过24个月。八、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工作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7〕51号)5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川创办企业,其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家规定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九、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08〕97号)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补助、贷款担保补助和科技贷款贴息,风险补助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补助按照最高不超过担保费50%给予贷款担保补助,贷款担保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贷款贴息按照最高不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付息额的5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十、2013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78号)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8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共资助30名博士后。十一、四川省“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办法(川组通〔2011〕19号)1.纳入“青年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享受省“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62.纳入“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享受省“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补助。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川工作的,在签订工作合同并正式来川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专项办同意,“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十二、关于实施“顶尖团队支持计划”的意见(川组通〔2011〕73号)省“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入选团队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按照“投资于人”的原则,主要用于团队核心成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团队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对发展特别迅猛、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团队,可给予滚动支持。四川省支持天府新区发展的十大政策政策类别内容财税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设。从2012年起5年内,新区新增地方财政收入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全额用于新区建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支持新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7政策类别内容加大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政策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起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给予支持。价格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土地对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金融支持新区金融业发展。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省政府审批权限授权于三市人民政府。省级财政在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对新区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激励。通关实行高效便捷通关。对新区范围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推行“低风险快速放行”和“低风险单证审核”方式,通过口岸海关进出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与省内其他海关业务现场的转关手续。人才实施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对新区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住房、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享受我省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8四川省重点园区简介和相关人才(项目)政策一、成都市(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新型工业化(汽车)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电子元器件产业园,2013年GDP达到837亿元。以汽车(工程机械)为主导产业,累计引进工业项目近400个,其中世界500强企业38家、上市公司40余家。汽车制造产业已形成大众、一汽丰田、沃尔沃、吉利高原等10个汽车整车和德国博世、一汽大众EA211发动机、美国德尔福、德国汉高、韩国SK等200多个重大主机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地配率21%。世界500强汽车零部件企业前10强中的7强在此设厂。以汽车产业为重点的研发机构达160家,引进汽车产业领军人才和国内外高层次人才830名。2013年整车产量突破70万辆、增长90%,汽车产业主营收入突破1400亿元。人才(项目)政策:经开区坚持以人才的大聚集促进产业的大发展,创新举措聚人才、建平台、优服务,制定实施“天府汽车英才引进计划”,建立1亿元人才引培基金,编制完成《经开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汽车产业人才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汽车产9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报告》,发布年度《汽车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经开区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天府汽车英才引进计划”(简称“汽车英才计划”)。对于“汽车英才计划”入选者,享受以下奖励与服务:(1)中央“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及“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直接入选“汽车英才计划”,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2)经评审入选“汽车英才计划”者,可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3)“汽车英才计划”入选者,自批准当年起5年以上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本人;其中自主创办企业者全额给予奖励扶持,同时减免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地方实得部分。(4)“汽车英才计划”入选者,对其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跟踪服务,并列入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5)对“汽车英才计划”入选者本人及家属提供就学、就医以及法律等综合保障服务。(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全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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