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九三学社章程【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九三学社章程【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基层组织【第一篇】第三十六条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在同一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时,可设立委员会。第三十七条直属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一人;支社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八条基层组织是社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二)组织社员结合实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社章、社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员的素质;(三)努力发挥我社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社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社会重大问题开展议政活动,并按社的组织系统反映意见、建议;(四)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五)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加强团结,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六)发展社员,收缴社费。章社的干部【第二篇】第四十条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第四十一条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参考资料,少熬夜!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第四十二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下,需连任的,不得超过三届。第四十三条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章基层组织【第三篇】第三十七条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在同一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时,可设立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直属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一人;支社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九条基层组织是社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二)组织社员结合实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社章、社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员的素质;(三)努力发挥我社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社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社会重大问题开展议政活动,并按社的组织系统反映意见、建议;(四)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五)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加强团结,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六)发展社员,收缴社费。章社员【第四篇】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一条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第二条发展社员,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社员二人介绍,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社员。第三条社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社章,执行社的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缴纳社费。(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四)努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第四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社的组织给以关心和帮助。第五条社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社员违反社章,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社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撤销社内职务)、留社察看(留社察看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除社籍。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社中央备案。社员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第七条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社须由本参考资料,少熬夜!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研究确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终止其社籍,层报社中央备案。第八条社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社的活动,不缴纳社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省级组织批准,可终止其社籍,并报社中央备案。第九条社员工作地点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章地方组织【第五篇】第二十八条本社地方组织分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不设区的市(包括市辖区)三级。一般不在县建立地方组织。社的各级地方组织的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地方组织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地方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主委会议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贯彻、执行社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决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四)选举同级委员会。第三十条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酝酿协商,并报请上级组织审批。地方组织的委员会因故不能选举产生时,由上级组织指定适当人选组成临时领导机构。筹建地方组织,其领导成员由上级组织指定。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其职权是:(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常务委员会或主委会议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社务;(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组织可选举常务委员组成同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委会议,主持本级社组织的工作。主委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一位副主参考资料,少熬夜!委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时是该地方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第三十四条地方常务委员会在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委员会职权,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讨论决定社地方组织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相应改变。地方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在下届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产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