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正确识别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统包统配,安置就业,人员调配由国家包办代替,劳动关系的调整主要通过国家的行政干预来实现,劳动关系体现为僵化的劳动行政关系,劳动关系被称为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对人事关系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人事档案。确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四)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职工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我认为在确定劳动关系归属时应综合考虑:1有劳动合同;2是一种持续性的劳动管理;3有人事档案关系;4有持续的工资关系;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基本满足国家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6有社会保险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