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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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办理指引一、申报条件(一)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二)被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合法录(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聘)用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类人员请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A);B类人员,以及申报人配偶为非广州户口且不符合A类准入条件的,本人(单调)或夫妻双方(同调)请填写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B)):A类: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除外)规定的人员:序号条件年龄随迁补充条件或材料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不限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相关证明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批文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专家证书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以下5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6国外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7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8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限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调任、转任通知10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不限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具有干部身份的证明11申报人的配偶为驻穗现役军官,本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1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凡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户口者,配偶方需同时符合A类准入条件。13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1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40周岁以下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用人单位出具的关于申报人所从事工种(岗位)的证明,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认可的查询网址15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职业资格和大专或普通中专以上学历,且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35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16高级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大专或普通中专以上学历,且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17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不限配偶的广州市户口本及相关证书18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并博士学位。19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20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21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22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23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24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6年。B类:符合《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穗人[2004]28号)或《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九条补充吸收类规定的人员:序号条件年龄随迁补充条件或材料1研究生学历(非国民教育系列)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5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凡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户口者,配偶方需同时符合该条件。2本科学历(非普通高等教育)并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大专学历(非普通高等教育)并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且其接收单位为我市事业单位40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5在广州市工商注册创办企业,累计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和聘用本市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员工100人,本人连续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满3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45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市工商部门或授权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额证明;市地方税务部门或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纳税额证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员工名册;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职务聘任书6本人在穗创办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发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并连续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满2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职务聘任书。7本人在穗连续从事市场营销、农业科技等行业工作3年以上,并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的人才。提供市地方税务部门或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纳税额证明。8本人连续从事传统中医、文化艺术、烹饪厨艺、雕刻等行业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行业公认的特色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提供证书、照片和专业机构、行业部门的证明等材料。9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家机关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不限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提供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录用通知书或调任、转任审批表等材料。10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引进特殊人才专题报告,并加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11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外来青年员工”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证明。二、呈报材料(一)《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二)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的人员,提供本人签署的《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承诺书》);(三)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证书或相关证明;(四)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本;(五)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户口本等证件;配偶属于外国、港、澳、台籍或持有外国、港、澳、台永久性居留权,及到国(境)外定居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护照、居留证明或原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人员,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配偶及子女自愿不随迁随调的单方引进人员,提供配偶不随迁、随调的意见书。(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申报流程四、申报注意事项(一)确定填报类别。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申报部门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市人才引进的准入条件,认真区分符合人才引进的准入基本条件或补充条件两种情况后,确定填报A表或B表。(二)确定申报部门。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既可以通过具有人事主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点申报,也可以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个人、用人单位确认申报条件和呈报表的种类。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通过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点申报。通过有人事主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个人和相关单位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用人单位或申报部门调档并审档。请引进的人员持本人的《广州市区入户卡》、相关证书原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鉴别证明或相关签发证书部门的查询网址到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对外窗口办理入户复核手续(具体要求请咨询市控人办,地址:西湖路88号;电话:83116370、83116199、83113701)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点复核申报人(已婚人员含配偶)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户口本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申报材料时已办理了学历鉴定的人员同时提供鉴定证明原件),验证无误后办理《广州市区入户卡》。市人事局批复。用人单位或申报部门审核呈报材料的原件,向市人事局提交《广州市人才引进呈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的复印件,并在附件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已核原件”章。申报人办理工作报到、户口转移等手续。(三)保证材料真实。申报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四)证书原件复核。市人事局批复后,请引进的人员持本人(已婚人员含配偶)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户口本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前往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点进行复核,直报点验证无误后办理《广州市区入户卡》。(五)办理入户复核手续。请引进的人员持本人的《广州市区入户卡》、相关证书原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鉴别证明或相关签发证书部门的查询网址到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对外窗口办理入户复核手续(具体要求请咨询市控人办,地址:西湖路88号;电话:83116370、83116199、83113701)(六)明确落户地址。申报人须在办理过程中确认其引进前的户口地址和引进后的落户地址,本人无房产或直系亲属搭户、用人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咨询,通过协商落入相关的集体户。五、相关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点地址:广州大学生就业市场(广州市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7楼),联系电话:85598256、85595875。(二)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8号,联系电话:83116370、83116199、83113701。广州市人事局2005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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