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用人单位管理者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者还没有树立起劳动法律意识,他们中有的不懂得《劳动法》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有的片面认为《劳动法》只替工人说话不顾企业利益;第二: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合同不重视有些工人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持无所谓的态度,近几年,劳动保障部门虽然在各类用人单位不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仍未引起部分用人单位领导及其职工的重视。第三: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没有足够的精力逐户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难以纠正部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第四: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对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影响。第五:.严峻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等,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就业压力大,劳动力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压力,也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问题上降低标准,甚至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第六:有关劳动关系的立法不够完善。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也还存在,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现行立法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力度还不够,尤其是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和可操作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