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管理一、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二、辐射防护基础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配备及资格管理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一、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电离辐射作用于机体后,其能量传递给机体的分子、细胞、组织和器官所造成的形态和功能的后果。一、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电离辐射的原发作用电离辐射的继发作用一、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影响因素:与辐射有关的因素与机体有关的因素与环境有关的因素一、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分类确定性生物效应随机性生物效应二、辐射防护基础确定防护原则需要考虑: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把随机效应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线性无阈”假设,即随机效应没有剂量阈值,任何小剂量的照射,都会引起癌症危险度的增加,增加的幅度,可由大剂量引起的危险度按线性模型外推得到。“ALARA”原则:要尽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我们接受的辐射剂量,要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二、辐射防护基础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二、辐射防护基础个人剂量限值用于职业人员(mSv)公众(mSv)有效剂量201(5年平均,任一年不超过50)(在特殊情况下,允许5年平均)年当量剂量眼晶体15015皮肤50050手和足500—二、辐射防护基础外照射防护措施距离防护时间防护屏蔽防护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配备及资格管理放射诊疗工作分类: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线影像诊断(一)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要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二)核医学工作人员要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三)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放射影像技师;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四)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人员要求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放射诊疗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待遇(一)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以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即:评估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确定工作人员在特殊工作条件下从事预定任务的适任性;提供用于事故情况下暴露于特定危险物或发生职业病时的基础资料。目的: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对其预期任务的适任性和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检查项目:(一)职业健康检查(续)(一)职业健康检查(续)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离岗前健康检查应急的健康检查(一)职业健康检查(续)1、上岗前健康检查:着重于评价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对预期从事的任务的适任性,可淘汰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也是从业人员接触放射线前的本底资料,为就业后定期检查、过量照射提供对比和参考。评价依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98-2002)。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总原则:(一)职业健康检查(续)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判断放射工作人员对其工作的适任性和继续适任性,发现就业后出现的某些可能与辐射有关的效应及其他疾病。周期:根据工作条件和可能受到的剂量,每1-2年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和检查项目。(一)职业健康检查(续)3、离岗前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排除职业病,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项目(一)职业健康检查(续)4、应急的健康检查:在在岗期间定期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个人剂量监测或生物、物理剂量估算和临床表现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关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适当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一)职业健康检查(续)通知与报告责任:体检机构:用人单位:(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监测类型:常规监测任务相关监测特殊监测(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续)佩带时限:常规检测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续)佩带要求: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均匀照射:不均匀照射:异常照射:工作中穿铅围裙的场合:(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续)监测和评价机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续)评价原则:任何放射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的职业照射水平应不超过以下限值:连续5年内年有效剂量,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续)个人监测档案的建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续)个人监测档案的内容:1、常规监测结果2、达到或超过有关记录水平的剂量和摄入量资料3、应急或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放射性核素摄入量等记录、调查报告。(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续)建档要求:用人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终身保存。用人单位还应将年度个人监测结果及时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三)放射诊疗人员放射防护培训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培训对象:所有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治疗、X射线影像诊断的在岗人员。(三)放射诊疗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续)培训内容:根据《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149-2002)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培训周期和时间要求:上岗前:培训时间为7天上岗后:每三年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三)放射诊疗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续)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建立: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放射诊疗人员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培训内容、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培训成绩(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内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管理:用人单位应为工作人员终身保存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放射性疾病的特点:1、所有放射性疾病都具有接触电离辐射的受照史,并有一定的剂量效应关系2、放射性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具有特异性,其他非放射性因素所致的某些疾病可以有相似甚至相同的临床表现。(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诊断原则1、必须有职业照射或应急照射的受照史。2、受照剂量数据必须来自其佩带的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档案。必要时可参考可靠的剂量重建资料。其累计受照剂量需接近或达到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给出的剂量阈值。3、必须依据受照剂量、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并参考既往健康情况,排除其他因素和疾病,进行综合分析后方能做出诊断。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必须依据其相应的诊断标准。(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诊断依据1、采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受照史和过量照射情况的资料。(见后)2、可作为受照者生物剂量计的结果。3、详细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与辐射作用有关的特殊实验室检查结果。4、需要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或疾病,并列出排除的依据。采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受照史和过量照射情况的资料,必须由病人所在单位和/或有关辐射防护部门,提供下述有法人代表签章的资料和数据:1)职业受照史;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3)个人和/或场所剂量监测历史记录情况;4)受照射情况和受照时的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结果。(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鉴定鉴定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首次鉴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最终鉴定。(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体系确定放射性疾病范围所遵循的原则是:已有电离辐射照射诱发疾病的人类证据;有一定的发生几率;并具有较大的临床病理意义。(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放射性疾病的分类电离辐射所致的全身性疾病电离辐射所致的器官和组织损伤电离辐射诱发的恶性肿瘤放射复合伤(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标准:共22项:1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1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3项推荐性规范17项疾病个性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Z95-2002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2GBZ96-2002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3GBZ-2002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4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5GBZ99-200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6GBZ100-2002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7GBZ101-2002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8GBZ102-2002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9GBZ103-2002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10GBZ104-2002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1GBZ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2GBZ106-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3GBZ/T156-200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14GBZ107-2002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15GBZ108-2002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16GBZ109-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17GBZ110-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18GBZ111-2002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19GBZ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20GBZ162-2004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21GBZ/T164-2003核电厂操作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范22GBZ/T163-2003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远期医学随访原则及要求(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待遇放射津贴放射假健康疗养有关工龄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