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第二条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三条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第五条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第六条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2.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3.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4.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6.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7.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第七条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1.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2.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3.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4.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5.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6.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第八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第九条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单独反馈意见。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条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与立项,不得用于出国、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各单位对启动基金应单独建帐,不得提取管理费,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获资助者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第十一条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统一管理。第十二条获资助者因故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或调离现工作单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断研究工作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对剩余经费及特殊事项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第十三条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资助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对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消资助、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第十四条获资助者应在经费开支完毕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的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本基金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对已具备条件需鉴定的成果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需提前两个月将鉴定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第十五条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英文标注为eProjectSponsoredbytheScientificResearchFoundationfortheReturnedOverseasChineseScholars,StateEducationMinistry.缩写为TheProject-sponsoredbySRFforROCS,SEM.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解释。(来源:教育部)(责任编辑:宋丽云)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系统基金申请人使用说明[字号:大中小]1.运行环境要求本系统运行于互联网络环境,用户需要使用微软公司的IE6或以上版本浏览器,连接至服务器所在的地址,不需要安装其它软件或插件。具体地址请询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访问中心主页()上的链接。2.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第一步,连接到网站首页。第二步,申请人凭本单位基金主管部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第三步,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填写申请”,进入在线填写申请表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的内容。说明:1.由于需填写的申请表内容达8页,申请者可在脱机状态下,先用‘写字板’将有关内容书写好并保存在计算机内,再登录进入系统,点击“填写申请”,进入在线填写申请表界面。然后,根据页面栏目,分别从‘写字板’中拷贝相关的内容,再粘贴到栏目内;2.填写申请表过程中,可以用“上一步”和“下一步”按钮翻页,在按“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保存当前页中所填写的内容。填写过程可以分多次完成,每次填写后可以用“下一步”按钮保存当前页中所填写的内容,待下一次登录时再继续填写或进行修改。当翻到最后一页时,将会有一个“完成”按钮,按此按钮后将完成整个填表过程。3.申请表提交后,打印出单位意见表,到科研管理部门盖章。说明:申请人在完成申请表填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请表将被提交。申请表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点击“打印意见”按钮,可直接打印单位意见表。4.单位意见连同本人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5.修改密码第一步,连接到网站首页,点击“基金申请”第二步,以申请人用户登录名(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第三步,点击“修改密码”,进入修改密码界面。第四步,填入当前密码(即旧登录密码)、新密码(需要确认),点击“修改密码”即可将密码修改成新的登录密码。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五点说明发布时间:2011-09-2610:09查看:950【导读】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仅用于解决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后的科研启动问题,并且原则上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极少数优秀拔尖人才除外)。对已获资助后再次出国的留学回国人员,一般也不再资助。(海角网讯)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自1990年设立以来,有力促进了留学回国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帮助他们度过了刚回国时的困难阶段,深受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欢迎。为进一步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重申如下规定,望广而告之。一、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仅用于解决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后的科研启动问题,并且原则上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极少数优秀拔尖人才除外)。对已获资助后再次出国的留学回国人员,一般也不再资助。二、资助对象应为在外留学三年以上并在外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在外留学一年(含一年)以上、45岁以下、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此外,未获博士学位,且在外留学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进修生、访问学者,如确有重大科研项目,须经专家特别推荐和评审同意,方可享受资助。三、申请人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提交申请,统一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各类人员的申请,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牵头、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落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教育部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核拨有关经费。四、进一步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评审制度,未通过专家评审者,不得享受资助。评审中要注意发现和推荐优秀尖子人才,并提出资助强度建议。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负责加强对留学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