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培训-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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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2010年7月一、劳动用工管理二、工资和绩效管理三、社会保险、福利管理四、职业生涯发展课程主要内容劳动用工管理劳动者是主人和仆人的双重身份,要辩证的看待这种双重身份,宏观是主人,微观是仆人;也就是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劳动用工改革的变化劳动用工改革的变化固定工变为合同工铁饭碗变为瓷饭碗组织安排变为双向选择分配制变为竞争制劳动用工改革的意义适应市场经济,促进国家和企业的发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职工招聘管理办法》《员工聘任管理办法》《岗位资格管理办法》《人事调配管理办法》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代会(工会)讨论,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职工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协商的其它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限,固定期、无固定期、完成一定工作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同一个单位只允许一次试用期且按合同期规定试用期。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及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给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违法违约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天通知),无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没有经济补偿。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违规及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的客观情况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精简人员(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的应给予经济补偿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终止和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条件不变或未降低,劳动者不续签的,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退休、死亡等终止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弱、差、裁员)。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包括疑似职业病治疗期间及未进行检查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职工招聘管理招聘流程各单位依据公司及单位的经营发展目标,每年的三季度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下年度的职位新增计划填报“新增职位说明”和“计划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编制公司年度招聘计划经各单位确认后,报公司人事副总审批执行。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新招聘人员条件:年龄资质身体符合聘任岗位要求及国家法规要求且无双重劳动关系和竞业限制障碍。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和测评,共同协商确定候选录用人员,并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入职培训,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入职、接待安置。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职工公司内部调配临时借聘人员: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借聘人员(包括返聘退休、内养和外借人员等),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跨年度的应在第二年初重新申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临时借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借聘没有劳动关系(含失业、待业)人员以及不具备岗位资格的人员。临时借聘人员的安全、劳纪、保密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凡借出单位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应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办理借出手续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内部岗位变动:是指因工作需要通过竞聘或通过其它途径变动员工工作岗位,包括用人单位内部和公司内部单位的人员岗位变动。变更人员必须具备变动后岗位的上岗资格,各技术工种岗位的高级工、特别是应严格控制技师和精、大、稀、关、重设备操作人员的变岗。上述人员变岗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批,一般人员单位内变岗报人力资源部审查(上岗资格)、备案。跨单位的人员岗位变动,人力资源部凭调出、调入单位双方同意的书面报告,审查调动人员的岗位资格和调动的合理性,再办理调动手续。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至少休息一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10天,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多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工作时间与休息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岗位资格管理为确保上岗人员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保证工作质量、安全等,对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实行普遍和特别的岗位资格管理,即不具备岗位资格的人,不得聘任从事这些岗位的工作。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实行上岗资格证(特别)管理质量检试人员计量人员质量审核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序人员数控设备操作人员大精稀设备操作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工资和绩效管理工资和绩效管理改革的变化和意义彻底打破了工资分配吃大锅饭的现象,企业的工资分配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勾,职工的工资收入与本人的劳动成效和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按经济规律办事,有力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至第五十一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部发(1993)333号《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工效挂钩办法、工资增长指导线办法、经营者年薪制。国家工资管理的主要法规政策及办法公司工资和绩效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制度》工资和绩效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法和工资水平国家对企业工资控管“两低于”原则: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伤假以及加班加点、二三班工资(包括津贴)的支付标准工资和绩效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赔偿费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全额支付工资工资和绩效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岗位薪点工资制: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其它工资。变岗变薪的管理:岗变薪变,在什么岗拿什么岗位的工资。基础工资调整办法:按本企业工龄分段进挡岗位工资调整办法:资质(技能)变,工资变;员工岗位工资与年度考核挂钩,择优晋升。工资和绩效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须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才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仅要补差,还要按差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工资和绩效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对于员工实行日常的月度绩效、态度考核和年度绩效、态度、能力综合考评。月度考核与与员工的月度工资分配挂勾,年度考评与员工的岗薪工资调整挂勾。员工的年度综合考评严格按“5%的优秀积分为2,15%的优良积分为1.5,65%的合格积分为1.0,10%的基本合格,5%的待提高”五个档次确定(强制分布),执行累计积分2分晋升1档薪点工资。工资和绩效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福利管理实行基本保险和福利统筹管理,五大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和住房等基本保险、福利企业各自负责,基本原则:保险福利社会化,负担平均化。社会保险、福利改革的变化及意义国家法规政策及公司管理制度国发[1997]104号文《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2007]38号文《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公司《职工退休管理办法》基本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提前退休:从事高温、有毒、有害高空、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按劳动部门审定)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但在高空高温岗位工作的要满9年,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要满10年,有毒有害岗位工作要满8年。病退: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经市劳动签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企业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本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的8%缴纳(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但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也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金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整金;病退(缴费年限满10年)及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年龄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簿养老金三部分组成;缴费和视同缴费不满10年退休的,不享受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再按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付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医疗保险国家和公司医保主要法规、政策、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国家规定基本医保单位按公司工资总额的6%,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另单位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4%缴费;单位缴费中30%左右按职工年龄分档次比例按月划入职工基本医保个人帐户,即45岁以下(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0.7%划入,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的3.4%划入,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落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制度的主要内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除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及其利息收入为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以及特殊病种医疗费。医疗保险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障用药的费用;个人帐户历年沉淀资金和过渡性补助(前3年每人每年100元)可支付住院或特殊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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