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员工探亲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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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员工探亲假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员工探亲假管理,体现以人为本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1.2释义1.2.1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享受的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1.2.2分居两地是指父母或配偶的常住地与员工工作地不在同一地区级行政区划,且最近交通距离在200公里以上。1.3适用范围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与配偶或与父母分居两地,可以享受探亲假。2申请探亲假程序2.1员工申请探亲假须提前一周填写《探亲假审批单》。2.2各成员企业员工的直接主管接到《探亲假审批单》后,根据工作安排情况予以审核,同意探亲的,同意后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该员工探亲资格、时间、地点进行核定,报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2.3集团公司员工探亲假由部门主任审核,同意探亲的交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探亲资格、时间进行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4副经理级及以上干部休探亲假,按《新奥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请假制度》执行。3探亲假时间规定3.1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与配偶同在一地的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15天;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往返路途时间在一天以上,假期可根据实际往返路途时间予以追加。3.2休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每年司庆(八六)、春节期间。4探亲待遇4.1探亲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报销往返火车票(硬座)、船票(四等舱)、长途汽车票(不含出租车票)。4.2享有探亲假资格但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探亲假的员工,若自愿让其父母或配偶来工作所在地探亲,可报销一人的往返火车票(硬座)、船票(四等舱)、长途汽车票(不含出租车票),探亲假注销。4.3因工作需要自愿放弃探亲假者,为其发放往返交通费用,以资鼓励,标准同上,探亲假注销。5路费报销程序探亲人员报销路费,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探亲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由相关人员审核签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6探亲假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返岗者,应在规定的探亲假期结束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原批准领导申请续假。经批准,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不请假或申请续假未获准的,超出探亲时间按旷工处理。6附则3.1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各成员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3.2各成员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探亲制度,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3.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有关探亲假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新奥集团探亲假审批单》附件:新奥集团探亲假审批单单位部门申请日期申请人入司时间婚否申请理由探望对象父母()配偶()探亲地址及联系方式里程(单程)申请休假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共天)部门领导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注:此表必须提前一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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