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就我国而言,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2.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劳动法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4.我国于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5.劳动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g.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h.其他。6.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7.劳动关系的种类:A.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B.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国内劳动关系、涉外劳动关系C.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8.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A.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B.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C.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包括三类: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公务员法;二是实行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D.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E.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9.农场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系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10.劳动关系的特征:A.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B.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C.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D.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互相交错的特征E.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1.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2.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纺织厂不得雇用9岁以下的学徒;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限于清晨6时至晚间9时之间,禁止童工做夜工。3.《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4.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5.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6.新西兰国家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7.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呈现的特点:劳资关系相对缓和;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8.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开始于原苏联。9.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10.中国产业工人是在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的。11.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12.北洋政府1923年颁布的《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标志着我国劳动法的产生。13.1930年1月,由江西省行政委员会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早的革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14.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1.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的欧文和法国的大卫·李格兰。系统地提出国际劳动立法主张的是大卫·李格兰。2.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3.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正式成立。4.《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动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5.国际劳工组织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最突出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6.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7.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8.截止2010年9月,我国陆续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9.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是国际劳动立法最主要的来源。10.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形式主要有: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C.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D.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11.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包括联合国文件尤其是联合国关于人权问题的某些文件,区域性组织文件,双边条约、多边条约。12.对国际劳工公约的解释权,由国际法院裁决。13.核心劳动标准包括:结社自由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反对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及男女同工同酬等。主要体现在下列劳动公约中:第一类是关于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的公约;第二类是关于平等权方面的公约;第三类是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第四类是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14.我国批准的四个是:《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四节:劳动法基本原则1.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A.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B.贯彻按劳分配原则C.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D.实现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E.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2.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同事,要求兼顾公平救助原则。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的。3.我国劳动法特殊保护的对象是: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及退役军人劳动者等。4.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等,均属于劳动基准。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2.劳动关系的分类:A.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法律关系。B.以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国内劳动法律关系、涉外劳动法律关系C.以劳动法律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典型劳动法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B.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D.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E.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5.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6.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称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7.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法律才赋予其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8.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9.在我国,现阶段制约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职工编制定员;职工录用基本条件;最低工资标准;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社会保险;社会责任。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亦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11.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可分为基本客体和辅助客体两大类。基本客体是劳动个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辅助客体是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因实施劳动行为而有权获得的,用人单位因支配劳动行为而有义务提供的各种待遇和条件。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13.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有:劳动法律规范;法律事实。14.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1.我国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2.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主要包括:就业自由、就业平等、就业促进、解雇限制。3.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参与社会劳动,按其劳动的数量与质量,从用人单位取得报酬。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4.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是劳动报酬权的核心。5.生活保障权在我国劳动制度中的体现有:养老保险待遇、疾病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义务1.我国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可以概括为:全面履行劳动义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第一节:就业与就业促进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2.劳动就业的特征:A.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B.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C.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D.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E.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3.就业促进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4.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5.由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引起的失业率称为自然失业率。第二节: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1.就业促进的义务主体:A.政府B.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2.就业权利主体包括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劳动者和并不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为目的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例如:自主创业者。第三节: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1.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总方针: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4.就业援助的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的特征:A.主体的特定性B.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C.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D.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E.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3.劳动合同的种类:A.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合同期限,期限届满可以依法续签,否则就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成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