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忻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忻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忻市人口发【20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千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人口计2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群众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活动。实行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由之路,是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任务,是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创建40-70个(每县3-5个)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示范村创建标准及创建任务,市级要抓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抓1-2个乡(镇、街办)进行重点推进及经验推广,年底省、市两级协会要按照评估标准对示范创建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一)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要加强全市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各级计生协会会长和3秘书长,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成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中坚力量。要在市县两级的指导下,充分发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和健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的作用,吸收计生协会小组长、骨干会员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参与群众自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二)严格基层群众自治规范。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要求,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靠计生协会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或计生公约。自治章程或计生公约要因地制宜,务实、简明、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计划生育的事项及程序。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计生公约要以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形式表决通过。(三)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计划生育事项,必须经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般事项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利用村里经济收入,建设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落实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等涉4及村(社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各类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项目户等,应根据政策或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群众评议。重要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事项可“一事一议”。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不得变更、撤销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有关计划生育决议。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要更改的,要通过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强化民主监督措施。一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评议人口计生工作有无弄虚作假、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群众参与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评议工作主要以村(社区)民委员会向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议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议的主要依据。对不称职的村计生专(兼)职干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撤换。二是推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凡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要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和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要长5期公开;村再生育申报、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和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要定期公开。在固定的村公务公开栏中要有一定的版面,用于公开计划生育事项,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村公务公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三是开展诚信计生活动。通过开展诚信计生社区、诚信计生小组活动,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签订的协议或承诺,督促各项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发挥计生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计生协会要广泛参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向政府以及村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获得生殖健康服务权等合法权利。(五)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要健全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孕期保健、生殖保健、随访等服务规范和服务体系,积极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以服务为基础,以激励为主导,村集体收入(福利)分配要向计生家庭特别是困难独生子女家庭户倾斜。通过提供服务和利益导向来增强村人口计生工作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凝聚力。(六)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方针政策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利用基6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村计生协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村文明风尚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让群众真正成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三、实施步骤试点分三步进行:第一步: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主要制定试点活动方案,确定试点单位,部署试点任务。第二步: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按照试点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实施试点各项工作。第三步: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主要总结试点做法和经验,搞好检查验收。四、有关要求(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将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7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决策;把实行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成效作为评估村级自治水平的重要指标。高度重视村级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报酬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政府对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公共投入,完善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二)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要成立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大对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研究解决基层群众自治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人员培训,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营造良好环境。(三)切实发挥计生协会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中的生力军作用。基层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在自我监督中维民权,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总结推广群众自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继续深化我市基层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完善基层协会网8络,重视发挥协会小组和会员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协会理事、小组长和会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搞好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能力和水平,为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提供组织保证。(四)要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各县(市、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勇于超越,善于总结.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充实完善、推陈出新,努力提高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整体水平。请县(市、区)确定上报试点名单,于4月30日前上报市计生协,根据此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各项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市人口计生委和市计生协会。附件1:山西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评估标准。附件2:全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社区)示范创建任务分配。9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二0一一年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建活动方案抄报:省计生协会发:各县(市、区)计生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