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双拥工作汇报范例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双拥工作近年来,卫生局高度重视双拥工作的开展,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实施,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双拥共建工作,把双拥工作作为创建文明行业和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各项双拥工作落到实处。二、丰富双拥宣传,加强国防观念每年结合各种纪念活动,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双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党以来军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大力弘扬忠诚于党、热爱祖国、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卫生系统各单位分别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等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及国防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拜祭烈士陵园,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等;营造八一建军节的氛围,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双拥、支持双拥、关注双拥、参与双拥。三、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服务优抚对象(一)认真做好“六优先”工作。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军烈属和伤残军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住院优先的“六优先”服务。并在各医院挂号、取药、收费、就诊等窗口设立军人优先标牌,落实军人就医优先政策。(二)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广泛开展面向革命功臣、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献爱心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各医疗单位开设健康门诊,坚持免费体检,凭“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就诊,可享受“四优先”(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两免”(免交挂号费、注射费)、“七减”(对住院费、手术费、特殊检查费、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费、门诊观察费、转院护送费,给予相应的减免)等优惠待遇。同时,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实行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优抚对象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时,其按规定享受的“医疗费用减免”、“医保报销”、“新农合补偿”、“政府补助”在定点医院同步核算、一次结清,有效方便了优抚对象就医就诊,保障了其健康权利。(三)积极做好新农合医疗保障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农村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积极动员,加强政策宣传,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近3年来,我市共代缴优抚对象参合费用192680元。其中2012年优抚对象参合1729人,财政补助优抚对象参合费用每人50元,计86450元;2011年优抚对象参合1790人,财政补助优抚对象参合费用每人30元,计53700元;2010年优抚对象参合1751人,财政补助优抚对象参合费用每人30元,计52530元。三、高度重视,配合做好征兵体检工作卫生局把征兵体检作为双拥的一项重要工作,确定市人民医院为征兵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从市直综合医疗机构内科、外科、五官科、医技等科室选派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职称高的人员50余人参加体检工作,在组织领导、人力、物力和管理等各方面都周密安排,要求体检人员严格把关,认真检查,确保结论公正、准确,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