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5:普陀区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依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10年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一、申请入学的条件申请入小学、初中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续签截至日为4月30日。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1、父母一方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临时居住证》;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需提供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4、预防接种卡;5、普陀区有效住所证明;需提供在普陀区内的有效住所证明,包括购房产权证明或由—2—有资质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租赁合同。三、入学程序(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1、持有符合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2、学校应根据当年招生的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数,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安排《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3、如学校地段内户籍儿童学额已满,则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经核实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至学额有空余的学校就读。4、对于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临时居住作证》人员子女,报名时需填写《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排就读。5、学校须审查相关证件原件,并予以复印存档,以备教育行政部门督查。(二)五年级毕业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借读1、持有符合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本区初中申请。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普陀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本区公办初中借读。—3—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户籍地址户籍性质居住地址所属街道、居(村)委居住证编号有效期起止日期父:姓名就业情况联系电话母:姓名就业情况联系电话入学申请:监护人签章:日期:家政服务公司证明(需注明从事家政服务的累计月数)公司名称:负责人:盖章: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日期:雇主证明(需注明从事家政服务或农业劳动的累计月数)姓名:地址:签章:联系电话:日期: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盖章:日期:街道(镇)审核意见:盖章:日期:学校审核意见:盖章:日期: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日期: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街道(镇)留存,一份由教育局留存,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监护人留存。2、如由家政服务公司提供证明,必须注明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公司地址、联系电话。3、如由雇主提供证明,必须注明雇主姓名、地址、联系电话4、“就业情况”是指工作单位或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