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精选4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多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精选【第一篇】一、管理目标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校车的使用、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三、公务校车使用(一)校车是作为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对象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校级领导,其他人员未经人事部门批准,不能擅自使用。(二)除校级领导之外,其他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交人事部门,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能用车。(三)校车由校务员会讨论决定,派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四)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日记”,驾驶员每天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五)车辆出车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检查,如有故障、损坏等,应立即报总务部门由总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六)学校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作帆务用。下列情况可申请用车:1、教工外出开会或教研活动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点或顺路。2、教职工献血。3、学校组织的师生团体活动,人数在5人以上。4、购物及取、送有关材料,因重量或体积原因无法随身携带的,因事情紧急而赶时间的`。5、未列项的其他事由,由校长视具体情况定。(七)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八)学校车辆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四、保养(一)车辆要经常性擦洗、保养,保持良好的车貌;车辆内部也要经常性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的车辆环境。(二)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零件或装置(刹车、照明及信号灯、雨刮、光镜等)驾驶员应经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排除。五、修理(一)学校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处报备核准,由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二)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总务处。六、事故处理(一)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二)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110报警,并即刻向学校领导报告。(三)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四)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七、保险、年检(一)校车的投保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二)学校车辆年度检验由驾驶员负责送检。4、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控制学校支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公务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日常校内工作调度。3、建立公车使用记录制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4、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6、公车不使用时段须停放学校内,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8、公车校外借用由校长室批准。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精选【第二篇】为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务用车范围。1.校级领导因公务外出。2.学校教科研等各类集体活动。3、接送重要文件、大额款项及考试试卷等。4、物资采购。5、对外接待。6、其他公务。二、公务用车管理1、公务派车管理1学校公务派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2学校设立《公务派车登记簿》、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3用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调度、尽量拼车出行的原则。2、公车保险与维修管理公车保险与维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需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到中标企业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安全。3、公车用油管理公车购油,学校办公室须详细登记燃油购买使用情况,燃油登记实行登记号办法,登记号由年度和序号共6位数组成且在购油发票上注明登记号,作为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会计凭证摘要)重要内容。4、公车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车必须按期参加检验。2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承担一切责任。5、驾驶员管理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应保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因驾驶不当产生违章、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学校公车除指定的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任何人原则上不得驾驶。6、使用自备车管理1自备车必须具有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出差人员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一年),近三年无交通安全事故记录,符合公务派车管理的条件,与学校签有安全责任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出车。2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经批准使用自备车的补助标准为:1、50元/公里,学校财务人员依据《公务用车派车单》计算公务使用自备车补助,具体审批程序依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得报支车船使用税、汽车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3出差人员经批准同意可以使用自备车办理公务,应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7、租用社会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中心出台的租车价格执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8、公务用车支出审批管理公车油耗实行数量、金额双重管理,根据《公务用车派车单》核对里程、油耗和过路费。凡公务出差,南通市境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长批准,出差回校后需凭出差正式票据填写相关凭证,经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确认后报请校长审批后支出。费用一月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确定具体时间。结算时,驾驶员提供一月行驶记录,办公室做好核查工作,三、管理监督学校办公室做好公车保修、理论油耗与实际维修、油耗以及派车里程与实际里程的分析,自觉接受监督。四、纪律要求1、严禁公车私用、私驾。2、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3、严禁利用“自备车”、租用社会车辆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4、严禁酒驾、醉驾。5、凡有上述违规现象,一律不予报支公车费用,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五、具体要求1、校车首先考虑,避免校车停在校而出现租车现象。(紧急情况可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驾驶)。2、尽可能拼车。3、报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4、提倡顺带(材料、人员接送)。5、公车、租车费用一月一结,及时分析运行状况。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精选【第三篇】1、各组公务车的钥匙和加油卡由各组组长管理,并由镇政府与其签定责任状;2、各组公务车的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各组公务车的驾驶员要加强车辆养护工作,确保车辆外观整齐,性能处于良好状态;4、各组公务车的燃油费、修理费用、违章处理等费用由各组自行负责解决;5、各组公务车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否则出了问题由各组负责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6、车辆必须停放在镇院内,不停放在外单位过夜,在外办事也必须停放在安全地方,否则出了问题由各组组长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7、各组公务车不得随意让人驾驶,原则上限指定司机使用且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驾龄且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的负责人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8、各组公务车的使用由该组组长负责统一调度,如公务车开出本县范围,必须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同意,并实行出车登记,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组长承担全部责任;9、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封存好公车,否则出了问题由该组组长承担全部责任。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通用)精选【第四篇】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原则本院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积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前养成自觉检查车辆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凡涉及外单位公务借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二、用车范围1、院领导工作用车。2、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车。3、省、州、县会议需要安排用车。4、其他需要安排公务用车。三、派车程序1、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2、城区公务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按《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城区用车包括:东——浪坝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赖茂中学、北——跃进桥)。3、出差到县外由部门负责人凭《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同意,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出车回来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停放在法院车库内,并办理车辆的相关交接手续,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本院外。4、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5、部门到县外出差需派车的,须提前一至二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应做到事前不报不派车,用途不明不派车,车况不好不派车。6、星期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四、车辆保养、维修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合理、规范使用车辆。2、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以便车辆及时维修,保障行车安全。3、车辆维修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由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管员进行询价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车管员严格按照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4、外出公务用车(县外)在外地需维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5、维修费用必须勤俭节约、严格审查,方能结算。五、燃油管理车辆所需燃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人专管、专卡专用。公务出差需加油时,实行油卡签领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车管员申请领取。六、责任追究1、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损害,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院驾驶公务车辆的权利。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2、驾驶员公务出差,应做到上车前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包缴卡、通行证、保险卡)因证件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4、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押解人犯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5、禁止将警车及公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场所。7、因驾驶员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非因紧急公务违章或超速驾驶受到罚款处理的由个人自负。9、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10、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