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海委发〔2010〕10号中共海安县委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2010年6月26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集聚各类优秀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2.总体目标全面启动“525”人才工程,即从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引进250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25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50名高层次管理人才、25000名高校毕业生、25000名蓝领技能人才,力争到2015年,把海安建成优秀人才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蓬勃发展、具有高品质人才环境的人才高地。二、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3.企业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全职在海服务三年以上的,经核准审批,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从来海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提供180㎡左右专家公寓一套,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房屋产权系政府和企业共有,各占50%),服务满五年,产权归个人所有。五年内,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同时前三年内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津贴。4.企业引进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科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成就奖获得者,全职在海服务三年以上的,经核准审批,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从来海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提供160㎡左右专家公寓一套,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房屋产权系政府和企业共有,各占50%),服务满五年,产权归个人所有。五年内,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同时前三年内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津贴。5.企业引进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内500强企业副总级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部长级人才,全职在海服务五年以上的,从来海工作之日起提供120㎡左右专家公寓一套,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房屋产权系政府和企业共有,各占50%),服务满五年,产权归个人所有。五年内,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同时前三年内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6.企业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全职在海服务五年以上的,从来海工作之日起提供专家公寓一套,实行零租金,服务满五年,按政府指导价享受120㎡购房优惠,超过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五年内,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同时前三年内每月享受1600元生活津贴。7.引进我县主导产业急需的工程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全职在海企业服务五年以上的,从来海工作之日起提供住房一套,实行零租金,服务满五年,按政府指导价享受100㎡购房优惠,超过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同时前三年内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8.企业引进并经认定的其他海外人才或留学回国人才,全职在海服务五年以上的,从来海工作之日起提供住房一套,实行零租金,服务满五年,按政府指导价享受80㎡购房优惠,超过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同时前三年内每月享受600元生活津贴。三、鼓励柔性招才引智9.企业聘请专家来海短期服务,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等,服务结束后经核准,工作确有成效的,县财政对上述第3、4、5、6款层次的专家给予补助,每年补助分别不超过2万元、1.6万元、1.2万元、0.8万元,专家来海服务期间,可凭有效证件在政府指定宾馆免费登记住宿。10.通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的,先向县人事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经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引智项目1万元的补助。四、大力引进创业创新人才11.各类人才带技术成果来海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论证其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的,从来海之日起提供140㎡专家公寓一套,五年内实行零租金,五年后根据创业业绩,可获赠住房或享受购房优惠。12.兴建海安县创业园,新建有利于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载体。进入园区孵化器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优惠价购买或租用园区内办公、生产、科研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减半征收。13.进入江苏华新高新科技创业园、启迪(海安)软件科技园创业的人才,可享受园区的特殊优惠政策。14.各类人才来海创办科技型企业,经审核批准,可由县投资基金公司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公司形成效益后,按协议退出。县政府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多元化投资为主体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来海创业人才的项目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民营风险投资机构、外资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15.各类人才来海创办科技型企业,五年内按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16.对于实施重大项目,具备一定投资规模,能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需求,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创业人才,其创业扶持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17.被列入国家、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且经认定在海工作五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县财政按照省资助资金30%的标准给予配套资助。五、激励其他优秀人才18.鼓励企业储备人才。凡我县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梯部件、纺织、化纤、丝绸等主导产业引进的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海安落户并服务满五年,经认定业绩突出的,县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补贴,并优先吸纳进入人才站。年引进并留住本科学历以上人才超过20名的企业,五年后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19.启动“蓝领人才工程”。加大对蓝领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重点选拔和表彰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较强创新能力、熟练掌握高技能的优秀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每三年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展一次“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三年内每人每年享受2400元生活津贴。每三年由县人事、劳动部门评选十大“名技师”、一百名“技术能手”,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1000元。20.奖励各条战线优秀人才。提高县拔尖人才津贴标准,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技术津贴4800元。每三年评选十佳“来海服务专家”,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选聘为政府经济顾问。每三年评选县十大“创业创新人才”、十佳“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六、加快人才安居工程建设21.启动“人才公寓”工程。县建设规划部门做好“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安排适当位置,兴建一批专家公寓、普通公寓和职工公寓。同时,在公寓周边引进教育、医疗、餐饮、娱乐、体育、金融、交通等功能性设施,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22.人才公寓采取租售结合的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每年政府向社会公布标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才可按一定程序申请租用和购买人才公寓。对于购房困难的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住房公积金和按揭贷款。优惠购得的人才公寓从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出售。23.人才公寓实行定向出售,定向出售的对象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在海安无住房;在我县企业工作的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技师以上的蓝领人才,或经全县公开招录的党政后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大学生村干部。人才公寓的申购,由用人单位向县人事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下达购房计划,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给本单位优秀人才,申购和使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公示。24.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按照一定的面积标准以政府指导价优惠购买人才公寓,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享受优惠的面积标准为80㎡,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人才享受优惠的面积标准为100㎡,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同时实行共有产权制度,个人首期支付建安成本价即获得政府共有产权房一套,连续在海工作满五年后,按首付时的政府指导价结清剩余房款,可获得完全产权。七、积极优化人才环境25.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创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26.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与平台建设。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每年由县人事部门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运行质量给予10-20万元引进人才补助。27.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人才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参加人事部门组团赴市外省内招聘高层次人才活动,补助宣传费和50%的摊位费;参加人事部门组团赴省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活动,由县财政承担宣传费和摊位费;我县用人单位委托知名猎头服务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经人事部门认定,其猎头服务费的30%由县财政给予补贴。28.加大人才引进基地建设力度。增强基地的功能作用,提升基地的工作效能,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到人才集中地区的人才市场、高校招才引智,围绕沿海开发、产业升级、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装备制造业企业紧缺人才。29.加强对外人才协作。着重做好与上海杨浦的人才接轨,在人才招聘、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网站和引进国内外智力技术项目等方面强化互惠合作,对两地间流动(含柔性)的人才和在杨浦(海安)工业园就业的人才,提供档案托管,集体户口挂靠,代办社保金、公积金,职称申报,人才派遣等方面的服务。30.推进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对经人事部门批准建立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的企业,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对接收20名以上实习对象的基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县财政给予技术指导补贴。31.重视人才进修培训。由县财政安排资金有计划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系统培训。组织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参加我县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的培训课程班,其学习费用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重视人才学历提升,对优秀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县财政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2.帮助人才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引进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家属按原性质安排相应的工作,不受编制的限制,子女入学可享受海安优质教育资源。对海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列入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上的人才子女,可优先推荐到优质资源学校入学,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可根据情况适当加分。33.实施“人才绿卡”工程。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县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县人事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常住人才享有同等待遇,并根据有关材料由县人事部门为其建立人事档案。34.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参与人才公共服务。推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建设,制定人才公共服务政府补贴办法,增强社会机构参与人才公共服务的能力。35.切实关心重视人才。继续实施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每名县、镇、部门领导分别联系2名优秀人才,了解人才思想动态,帮助人才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来海服务专家的沟通联络,过年过节期间专门组织慰问,定期寄赠海安宣传画册、报刊、特产礼品等。关心人才身心健康,每年对获得县级以上人才称号管理期限内的优秀人才进行一次体格检查。36.重视人才宣传。大力宣传我县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方面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各行各业人才中树立建功立业的典型和标兵。新闻单位、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优秀人才的精神风貌和奋斗业绩,围绕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定期举办各种主题、各种形式的人才活动,营造良好的人才氛围。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37.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办、政府办负责人才政策意见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