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opic.sz.gov.cn密码:天气预报:首页信息公开办事大厅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网站帮助当前位置:首页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2010年10月26日)发布时间:2010-10-26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9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按深圳户籍报考。深圳院校、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非深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报考,该配偶为2009年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四)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五)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二、报考条件(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4年10月27日至1992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2005年以来在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三)特别说明:1.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2.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或在职党校学历者不能报考。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级(不含直辖市)以下党政机关,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三、报名(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10:00至11月8日17:00。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11月17日16:00至11月19日18: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二)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5.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四、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星期六)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知识\司法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A001-1002A324)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B001-1002B171)及森林公安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E001-1002E008)考《行政执法知识》,司法局监狱劳教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D001-1002D049)考《司法知识》,专业技术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02C001-1002C002)考《专业知识》。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0年12月1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五、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12月5日至7日地点及具体安排:12月1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另外,不同身份的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应届毕业生(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除外)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2.职位要求户籍为“市内”的,报考者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提前自行准备。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报考森林公安警察以外的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素质测评人选。对报考有身高要求的职位,资格初审前需初核身高,符合职位身高要求的方可参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需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者须按时到达现场,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六、体能素质测评(限报考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于12月1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报考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方可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3〕103号)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七、面试时间:2010年12月14日至16日。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10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聘任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名额,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三)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Z)为3人(8/3+1=3.67,取整数)。考生总成绩将于12月17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八、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体检时间:12月19日上午。体检地点:12月17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森林公安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