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XX年人才引进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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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30号各有关单位: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1年3月14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2010年,我市人力资源配置业务整合取得初步成效,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质量和数量取得同步提高,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一)加强需求分析和统筹规划。人才引进工作是我市实现优质人才快速集聚、人口结构有效调整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产业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各类人才数量和结构的需求分析,站在全区、全市的高度认真做好人才引进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二)加强分类管理。人才引进工作执行全市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并实施分类审批,对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2的人才引进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具有特殊专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先办理引进手续。(三)坚持市外引进与就地转换同步推进。当前,国内外人才竞争日益加剧,为此,各有关单位更要高度重视人才集聚工作,充分挖掘我市对优秀人才的比较优势,着力吸引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同时还要高度关注我市存量人才的入户需求,及时将各个建设领域的骨干力量转换为深圳户籍人口,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一)立户登记。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立户登记遵循“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为主”的原则,除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须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须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受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地的限制,均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立户登记,但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须变更立户登记地的,应在注销当前立户登记后,再办理新的立户登记。人事立户、招调工立户登记的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0月31日。3(二)申报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2011年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申报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信息。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的数据应客观真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参考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核对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的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三)年度登记。2011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办理本年度的人事立户年度登记;2010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或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招调工计划的,须办理本年度的招调工立户年度登记。年度登记受理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0月31日。(四)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人才引进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已办理2011年度人事立户登记或人事立户年检的用人单位可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或调干信息,已办理2011年度招调工立户登记或招调工立户年检的用人单位可申报招调工信息。1.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的毕业生,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申请接收上述范围4之外的毕业生,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2.申报调干信息: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3.申报招调工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招调工的,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按照核准条件申报招调工的,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五)预审网上申报信息。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毕业生或招调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于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六)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已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接收毕业生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受理书面材料,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立户的用人单位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申请调干和招调工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立户的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立户的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1.接收毕业生: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15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52.调干: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30日。3.招调工: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30日。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三、注意事项各有关单位申办各项人才引进业务应严格执行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关于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鉴于2011年度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考的考试项目和考期尚未公布,我市2011年度《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当前仅发布了职业资格证书类社会化鉴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类行业特有工种、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待全国、全省统考的相关信息确定并公布后,我市将及时对职业资格证书类统考工种进行增补。(二)关于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以及拟调入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由单位申办人员调入的,应在调入单位为其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以个6人身份申办调入的,应在本人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再领取调令。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我市有关部门不予出具调令。(三)关于信息和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在官方网站()“人力资源引进”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各单位应合理分配信息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并对照政策和指南认真核对信息和材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此通知。附件:1.2011年度深圳市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2.2011年度深圳市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3.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4.2011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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