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概论(1-37)一、1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影响评价中所指的环境,就是以人类为主题的环境,即人类的环境,是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2环境系统,环境系统的三个特征?环境系统是指又围绕着人群的各种环境因素构成的整体。这里所说的环境因素包括生物的和非生物的。环境系统的特征:整体性,一定时空中的环境因素通过物质交换,能量流动,信息交流等多种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的整体;动态性,环境系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它一直处于演变过程中,特别是在人类活动的作用下,环境系统的组成合结构不断地发生辩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就是环境系统在人类活动作用下发生不良变化的结果;稳定性,环境系统具有一定的程度的自我调节功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当把外界的侵扰控制在一定程度的范围内时,他能通过自身调节作用,维持系统的组成结构不变和整体性能的正常发挥。3环境要素环境是由环境要素构成的,环境要素也称为环境基质,是环境系统的基本环节,环境结构的基本单元,是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4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环境质量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说明和评定。目的是为了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综合整治等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为了比较各地区所受污染的程度。5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是指对一定区域,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的污染源布局和结构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也有人把它定义为在污染物浓度不超过环境标准或基准的前提下,某地区所能允许的最大排放量。6环境影响,分类,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按影响的来源分,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按影响效果分,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按影响性质分,可恢复影响和不可恢复影响;还可分为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地方、区域影响或者国家和全球影响,建设阶段影响和运行阶段影响。7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包括动工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三同时+跟踪检查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分,环境影响评价分为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要素分,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二、1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要求固定下来的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日正式实施。2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环境影响评价能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指明方向,合理确定地区发展的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对一个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环境质量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过程,他是根据一个地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的综合能力,是人类活动不利于环境影响的限制到最小。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开发建设活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为经济建设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使之协调发展)3)为确定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和规模、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应的环保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4)为制定环境保护对策和进行科学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5)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3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任务1)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就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推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通过评价查清拟开发区域或建设活动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特点、污染特征或者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性以及当地环境特征、环境制约性,预测开发建设活动全过程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从而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为项目实现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产业规模或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清洁生产等提供科学依据,为生态环境维持良性循环做出保证。2)基本任务:2.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a确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目标;(规划独有)b识别、评价相应规划层次的环境影响;c筛选、识别或寻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可行的规划方案;(规划独有)d规避不利的环境影响或使环境影响最小化;e征求公众的观点和意见。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a识别、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b选址(选线)、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c对生产工艺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d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充分发挥;e环境目标得到有效保护,不利环境影响是否最小化;f征求公众的观点和意见。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原则:1)针对性:必须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抓住威海环境的主要因素,目标明确,重点突出。2)政策性:政策性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灵魂3)科学性:环境影响评价是由多学科组成的综合技术,为了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还需注意评价工作中的区域性和系统性问题。4)公正性:环境影响报告书既是建设项目的决策依据,又是贯彻‘水污染、谁治理’方针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执法依据。所以评价结论一定要明确、可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原则:(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2)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3)符合清洁生产原则4)符合国家有关生物化学、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5)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6)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7)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8)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7,8一控双达标)6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1)法律: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自然资源。第10,22条也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法,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轨道,带动了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全面开展。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发,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占核心地位。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一项独特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定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要求。环境保护单行法,一类是自然资源保护法,一类是污染防治法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3)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环境标准:强制性和推荐性6)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际公约与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法律效力: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呢个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7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1979年);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1998年);提高阶段(1999-2002年);新拓展阶段(2003-)三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依据:根据国际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内容: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是行驶环境监督管理和进行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推动环境科技进步的动力。2环境标准的地位和作用(考)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约束性,强制性,规范性)2)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3)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科学性和先进性)5)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的准绳6)环境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3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注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的标准,超标即违法;国家鼓励采用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执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由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综合考虑所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伪科学决策提供依据。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则:1)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2)早期介入的原则;3)整体性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5)一致性原则;6)可操作性原则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及评价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为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1)专项规划指导性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转型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除了指导性专项规划以外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冰箱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2)综合规划综合规划不是只所有的综合规划,只是综合规划的一部分,即土地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要求编写规划实施后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7规划环评的组织者与评价者,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需上纲要求,任何人均可以做,谁组织编制规划,由谁负责组织对该规划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只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不包括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并且还是实施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机关审批之前,规划编织机关应当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谁负责审批规划草案,谁受理对该规划草案的环评文件。9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1)具有法律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