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证明【4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环保证明【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环保证明【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环保合格证明【第一篇】环保合格证明出具企业环保守法证明办理程序一、办理范围:本程序所称环保情况证明是指我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含新、扩、改和迁建企业),在接受考核、考评,申请认证,申报名牌产品,申请上市融资、贷款等工作过程中申请我局出具的守法证明、上市公司环保初步审核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环保证明。二、办理条件:办理环保情况证明的企业须递交以下基本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一);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3、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与“三同时”验收批复复印件(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求提供完整的环评报告文件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4、近期(六个月)的环境监测报告;为上级环保部门出具初步核查意见的,要按照其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三、承办部门:市环保局污控科(咨询电话:5736096;赭山西路市环保局二楼)。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分局)协助办理。四、办理程序:(一)一般程序:环保情况证明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1、市环保局污控科接到企业上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申报资料完整的企业,接受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企业,不接受申请。2、对于已接受申请的企业,市环保局污控科将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3、核查结束后,市环保局污控科根据有关部门和科室核查意见,提出审查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环保证明;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指出原因,企业整改后完成后,可重新按本程序申请。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二)简化程序:对情况清楚、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登记表的企业,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即时出具环保情况证明。有关部门在开展对企业评癣评优过程需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情况证明的,参照该办理程序执行。附件一:《书面申请报告格式》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附件一:书面申请报告格式(供参考)××××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出具××证明的报告市环保局:××××有限公司位于××××,成立于××年,现有员工××人,年总产值××万元。主要从事××××的生产(设计、销售等),××项目于××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批复,于××年竣工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同步建设了××××(污染处理设施),……(企业简介、环保概况)现我企业正在办理××××,需贵局出具××证明。(申请理由)特此报告年月日××××有限公司(盖章)环保局【第二篇】1、项目环评审批前,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①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总量指标审核申请,附件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总量指标测算、指标来源或替代削减方案,确定项目总量指标。②总量指标符合企业内部总量替代要求的,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须通过排污交易方式获取总量指标,并由环保部门批复确认排放权。2、排污许可申请:①项目在试运行前30日,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两份)⑪试运行期间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⑫《榆林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⑭总量指标排放权批复;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申请资料说明:⑪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原件。精编资料,供您参考⑫《榆林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⑭总量指标排放权批复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总量批复文件。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基本情况;②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③事故报告与通报程序;④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措施;⑤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⑥受伤人员救治、救护措施;⑦现场保护与现场清消;⑧事故现场的恢复与善后;⑨应急终止后的行动与应急保障;⑩应急培训及演练计划。②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申领正式《排污许可证》:1.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两份)⑪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⑫试运行期间,临时《排污许可证》正、副本;⑬《榆林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⑭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⑯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⑱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维护方案。2.申请资料说明:⑪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原件。⑫《榆林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⑬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验收批复。⑮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要求: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提供。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基本情况;②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③事故报告与通报程序;④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措施;⑤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⑥受伤人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员救治、救护措施;⑦现场保护与现场清消;⑧事故现场的恢复与善后;⑨应急终止后的行动与应急保障;⑩应急培训及演练计划。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维护方案要求:①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②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人员操作规范,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污染物经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处理后排放;③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方案,确保设施日常维护及受损后及时修复;④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③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年审:1.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一份)⑪《榆林市排污许可证审核表》(附件2);⑫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⑬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须提供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维护方案。2.申请资料说明:要求:《榆林市排污许可证审核表》由县区环保部门现场核查签署意见后报市局审核。④《排污许可证》项目变更:项目法人、法人代表发生变更后,须在10日内向原发证单位提出《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交回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3、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发证单位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现场核查申请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或委托下一级环保部门核查)。4、审批发证: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由发证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第三篇】环保达标证明环保达标证明入库时间范本字数202字范本价格免费环保达标证明兹证明***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已均能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三废排放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没有环保违法行为发生。特此证明****市环保局年月日百万范本网版权所有盗版必究!相关范本2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环保排放达标证明环保排放达标证明霍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公司在2008——2010年3年期间,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违规排污行为。霍邱县环境保护局二〇一一年月日3申领程序(一)机动车所有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登记表》。(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环保窗口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材料,登录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输入车辆厂牌型号,确认其排放标准,对排气污染物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及符合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标志,对其他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登记后发放环保标志和排放合格证。四、受理地点出具环保达标证明咨询内容:我们工厂现正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虽然我们只是做最后的加工总成步骤,不会产生污染的问题,但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还是要求我们向县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无污染证明。请问这个环保达标证明具体怎么办理?回复人: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回复内容:来信同志:您好!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验收有关法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不管是否产生污染都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即办理环保手续也是由环保部门确认建设项目是否产生污染。请根据《宝山区环保局环保证明办理指南》相关要求递交申请材料,我局将予以受理并按规定进行核查、办理。如果是新建项目或已建项目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到环保业务受理窗口(淞滨路28号2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56849974)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已建项目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到污染控制科办理相关手续(密山路2号107室,联系电话56691833*837)。注:《宝山区环保局环保证明办理指南》可在宝山区环保局网站下载,网址:宝山区环保局希望以上几篇环保证明范文,能给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当然你也可以在好范文网搜索到更多范文。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上海环保证明【第四篇】上海环保证明关于上报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情况核实结果的报告环境保护部:根据你部《关于请核实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情况的函》(环办函〔2011〕29号)以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批示要求,我局对本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了核对。本市没有制定过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7项,均向环境保护部备案。环办〔2011〕29号附件列出的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等内容正确。特此报告。附件:现行上海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名单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主题词:环保标准核实报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四条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三)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四)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五)专业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环境保护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实施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每届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实施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第九条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县环保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上同时受市环保局的领导。第十条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并对区、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县)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制

1 / 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