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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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精编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精编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1申请人:何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柴x诉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与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柴x与王x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1.柴x诉称王x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x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x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x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x向柴x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x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x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x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x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x提供的用来证明王x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x与王x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x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x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x对柴x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x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et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1.柴x与王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x既未向申请人提起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2.申请人与王x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2申请人:,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福建省路226号,身份证号码350.被申请人:,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出生,户籍地址209号,身份证号码441.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执行回转被申请人因错误执行取得的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执行案号:号)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贵院作出()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履行期限届满未主动履行,被申请人遂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依法受理(号)贵院在拍卖房产后取得元可供执行款项,并在该笔执行款中将元划扣给被申请人。申请人为的债权人,债权已经生效裁判确认,在申请人与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向贵院发出过()深民一初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贵院协助冻结深法执字第号案件中除了给付被申请人款项外的剩余执行款,以0000元为限。申请人在深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无法足额清偿所欠申请人的债务,而贵院划扣给被申请人的执行款项超出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属执行错误。由于多划扣的款项导致申请人权利受到损害,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上执行回转申请,请批准。此致深圳市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3申请人:xxx,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号裁定书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事实与理由: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xxx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申请,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申提出申请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申请人与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4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xx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此致xx城区法人民院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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