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暂行)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AA事业部。3相关规定3.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3.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3.3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3.4员工在职期间,工作服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员工离职,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回收,员工不得将工作服带离公司。3.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3.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3.7员工试用期间,只发放工作证;试用期满后,发放工作服。3.8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3.8.1生产部车间工作人员、安环部锅炉班工作人员、制碱车间工作人员、后勤部门厨师等岗位,工作服使用期限为1年。3.8.2除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外,其它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为2年。3.9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工作服实际使用时间进行折旧:3.9.1使用期限为1年的,服装费按12个月进行折旧,超过1年的,不收取服装费。(离职收取)服装费=服装原价/12个月*(12—工作月数)3.9.2使用期限为2年的,服装费按24个月进行折旧,超过2年的,不收取服装费。(离职收取)服装费=服装原价/24个月*(24—工作月数)3.10工作服在使用期限内丢失或损坏的,由公司予以补发,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3.11处罚措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相关处罚。3.11.1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工作服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特殊情况必须持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的申请单,交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案。3.11.2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特殊情况必须持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的申请单,交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案。3.11.3员工在职期间,工作服外借或转送他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3.11.4员工离职,工作服未上交公司的,按工作服的实际费用,从工资中两倍扣除。4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开始执行。申请单姓名岗位或职务异常情况□工作时间未着工作服。年月日至月日□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年月日至月日原因说明部门主管意见年月日办公室存档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