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高新〔2010〕35号关于加快引进海外人才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和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发展目标,把加快引进海外人才工作作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重要工程来抓(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区一城”建设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政策扶持与服务培育并举的原则,坚持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不断加大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为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引进对象及重点。引进海外人才的对象主要是在海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者-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进修研读、项目开发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研修人员。上述人员中,既包括初始从海外引进到高新区创业、工作(在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外,下同)的海外人才,目前已在其它省、市创业、工作,然后到高新区创业、工作的海外人才,也包括符合甬政发[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海外工程师”等海外人才。引进的重点是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三)工作目标。力争用5-10年时间,组织实施“251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引进进入国家级“千人计划”目标人才20名、进入省级海外高层次目标人才50名、进入市级海外高层次目标人才100名,引进海外人才达到2000名,其中,创业创新型人才达到70%以上,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以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创新团队集群区、创新项目集成区为标志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二、发挥载体作用,加快海外人才的引进和集聚(一)加快推进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吸收创业人才的品牌效应和主渠道作用,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海外人才创业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项目中介等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建立独立的留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机构,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建立独立的留学生创业发展空间,在5-10年内要新增留学人员创业用房不少于20万平方米,留学-3-人员创业园引进海外创业人才1000名以上。积极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力争早日申报成功。(二)加快推进宁波研发园区建设。研发园区要进一步加快集聚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区域研发中心。积极鼓励高新区各类研发机构引进海外人才。在5-10年内,研发园区内研发机构要引进海外人才500名以上。(三)加快推进软件园建设。做大做强互联网孵化器、嵌入式软件孵化器规模,在5-10年内,要新增软件企业孵化面积30万平方米,引进海外人才100名以上。(四)充分调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人才的积极性。在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中建立海外人才、项目需求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高新区对海外人才的需求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促进海外人才与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项目洽谈、技术交流活动,吸引海外人才来高新区创业、工作和服务。在5-10年内,企事业单位要引进海外人才300名以上。三、拓宽引才渠道,构筑海外人才开发的品牌平台(一)每年组织赴欧美、日韩等海外人才密集地区专题推介、招聘引进人才活动不少于3次。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所有出国(境)招商、考察团组,都要把招聘引进海外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召开座谈会、推介会、洽谈会等形式广泛与到访地留学生人才广泛接触,大力宣传高新区引进海外人才的-4-政策措施,发布海外人才需求信息,积极引导海外人才到高新区创业、考察和服务。(二)每年组织参加国内举行的海外人才推介会、科技创业交流会、项目洽谈会等10次以上,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平台,展示高新区良好环境和形象,增强海外人才到高新区创业服务的吸引力。(三)充分利用“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科技创新发明大赛”和“科技创意设计大赛”等重大活动机会,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海外人才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活动,让各类海外人才通过实地考察,感受高新区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环境,增强宣传、推介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的效果。(四)调动各方参加引进海外人才的积极性。发挥海外留学人才联谊会“桥梁”作用,加强内外交流与合作,密切与国家留学人员管理机构、各级侨联侨办、外国专家局、海外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华侨社团以及我驻外机构、海外引才引智基地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推介宁波国家高新区。条件成熟时,在欧美、日韩等留学人才富集区设立高新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联系站。鼓励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引进海外人才的积极性,对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帮助介绍海外人才到高新区创业、工作和服务的,视情给予奖励。四、强化制度保障,加大海外人才政策支持力度-5-从2010年起,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作引进海外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海外人才引进及相关政策的扶持。(一)资金扶持。对创办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各类经济实体或研发机构,经专家评审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给予10-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给予1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或产业化推进资金。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海外人才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增加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增加额为50万元。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在高新区从事重要创新创业活动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宁波市留学创业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资助的,高新区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属3人(含)以上海外人才创业团队的,按1:1.25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按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标准提供配套资助。(二)贴息贷款补助。海外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给予两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对毕业企业或开始产业-6-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三年期内5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三)融资担保。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经专家评审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项目,报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提供最高可达300万元的贷款担保。对于符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提供最高可达500万元的贷款担保。(四)知识产权入股。海外人才以其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经认定验资后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五)地方贡献奖励。孵化企业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助;毕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给予补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区创业或工作、服务的海外人才,其个人月收入博士(正高)8000元、硕士(副高)6000元、其他人员4000元以内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时,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六)办公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海外人才在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研发园、软件园和孵化器等处创业租赁办公、经营用房的给予房租补贴:前三年(以注册之日起计)按每名海-7-外人才100平方米(含)以下的租用面积标准给予全额减免房租。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部分,按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七)住房补助。在高新区创业或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或服务协议的,高新区财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其他海外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期限视工作年限而定,最长为5年。海外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上述安家购房与住房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八)工商注册补贴。在高新区创办企业首次注册资本200万元以内的,企业设立登记费由高新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元的企业设立登记费给予70%补贴。(九)其它优惠服务。入驻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孵化企业使用创业中心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的,由创业园提供免费服务。政府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出资采购的或调配的相关检测、生产设备,可供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优惠使用。五、创新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海外人才服务环境(一)海外人才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符合高新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岗位需求条件的,优先录用海外人才配偶。-8-(二)建立海外人才医疗绿色通道,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三)海外人才子女义务教育段可自行选择高新区所属学校就学,也可在全市有学额的学校自行择校就学,择校费由高新区财政补助50%。(四)对荣获“宁波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成就奖”的海外人才,高新区给予配套奖励。(五)对在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人才,可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优先推荐到省、市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六)每年组织召开高新区海外人才座谈会或联谊会,充分听取海外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密切与海外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努力提升服务层次,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引进海外人才的强大合力(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海外人才基地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海外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人才基地建设、管理,海外人才引进和服务等工作。建立海外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海外人才资格审定、项目评估和待遇享受认定等工作。(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委领导牵头,办公室、人劳局、经发局、财政局、社管局、科技局、工商分局、地税-9-分局、国税局、创业中心、留创园、招商局、研发园、软件园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政策措施,确保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扎实开展。(三)明确职责分工。人劳局要牵头做好高新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及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政策调研、筹建留创园管理机构等工作。办公室要负责做好高新区形象和引进海外人才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树立有突出贡献的海外人才典型并加以宣传。经发局要负责做好企业引进海外人才的信息收集,并协助做好项目评审及相关工作。财政局要负责做好海外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安排和筹划工作,切实保障海外人才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社管局要负责做好海外人才医疗绿卡、子女就学等工作。科技局要负责做好海外人才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各类基金资助、各类创业创新对象评选等服务工作。各税务部门要负责落实各项税收减免、返回等政策兑现和相关服务工作。创业中心要负责做好中国宁波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创业企业引进海外人才工作。招商局要在招商活动中积极宣传高新区引进海外人才政策、发布企业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协助做好海外人才项目对接工作。-10-研发园、软件园管理机构要负责各类研发机构(企业)对技术项目、海外人才的需求信息的收集,做好项目与海外人才对接及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四)加强目标考核。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实行量化考核,并与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奖励。(五)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各种媒体上宣传高新区海外人才优惠政策。要注重挖掘海外人才在高新区创业服务的成功案例,加以宣传报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劳局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甬高新[2008]93号)同时废止。-11-主题词:人才引进实施意见通知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0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