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劳动关系管理能迅速提高企业管理者劳动关系实际操作能力,合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和处理劳动争议,降低企业人事管理风险。毋庸质疑,人力资源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各个专业模块如: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都已有相对成熟和成形的管理体系,而唯独使这些专业模块得以有效实施的根基——劳动关系管理,一直还没有相对成熟和成型的管理体系。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不能照搬,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的。我国目前存在的现行管理模式如下:1.以“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将人事事务委托母公司代理”为标志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优点在于:既理清了内部的劳动关系,又便于发挥母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的优势,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品质。缺点是:内部代理的沟通协调成本比较高。2.以“所有从业人员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子公司从业人员由母公司统一委派和管理”为标志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优点在于:简便,易于母公司加强对集团内所有人员的统一管理,实现对人才的优化组合和配置。缺点是::子公司对人员的约束比较弱;采用统一的劳动关系管理政策导致用工缺乏灵活性;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和劳务关系在实践中难以理清。3.以“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子公司为单位进行相对独立的人员管理”为标志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优点在于:劳动关系清晰,管理链条比较短,适应性比较强。缺点在于:不能充分发挥集团型公司的优势,使集团治理的边界变窄,难以在集团内部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增加人员管理的成本。4.以“核心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他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分级分类劳动关系管理机制”为标志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这个模式是界于模式一、模式二之间的中间模式,这是今后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发展的趋势。这个模式的灵活性在于如何认定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面若扩大到全体从业人员就是模式一,而核心员工仅限于母公司自己的员工,则就是模式二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