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内容劳动关系概述1劳动管理2劳动争议处理3孙明的劳动关系能否维持?到2004年5月15日,孙明在宏志公司工作已经3年6个月了,工作岗位是包装工。该年3月1日企业引进包装流水生产线并投产,孙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10天培训,孙仍不能胜任工作。4月5日企业与其谈话,调整其工作岗位为车间清洁员,被孙明拒绝后,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他,并说,如果接受企业变更工作岗位的建议,其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将维持到合同期满。1个月后,孙明仍不接受企业的建议。宏志公司遂于2004年5月15日,在支付孙明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后解除了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孙明不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引导案例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涵义劳动关系: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包括:(1)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2)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3)经营管理者与工会的关系(4)工会与员工的关系劳动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客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工会、职代会)和企业(组织)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依法承担的义务•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权力•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想和文化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二、劳动关系的类型1、按劳动关系各方力量对比划分的类型(1)均衡型(2)倾斜型(3)政府主导型2、按劳动关系中的冲突与合作划分的类型(1)对抗型劳动关系(2)休战型劳动关系(3)和睦相处型劳动关系(4)合作型劳动关系3、按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划分的类型(1)利益冲突型(2)利益共同型(3)利益一体化型(4)利益协调型三、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1、产权关系日益明晰,劳动关系日趋复杂2、管理基础薄弱,法制不健全3、劳动争议增多,潜在问题严重四、劳动关系的管理与改善(一)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1、保障企业与职工的互择权,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2、保障企业内各方面的正当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维护安定团结。(二)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协商为主•以法律为准绳•预防为主•明确管理责任(三)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立法•发挥工会及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培训主管人员•提高职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第二节劳动管理一、劳动管理概述劳动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上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职工的聘用与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职业培训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奖惩劳动报酬与福利劳动管理依据的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矿山安全法》•《宪法》•《企业法》•《公司法》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员工与组织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案例】联营“协议书”掩盖劳动关系的真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具备上述条款,合同不成立。•约定条款指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年满16岁以上、有就业要求、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应对新劳动法:万名员工需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华为1987年创立,1990年员工人数仅为600人。1995年,员工上升至1800人;此后,华为在全国高校内开展了多年的“掠夺性”招聘,至2001年快速壮大到2万多人;2004年华为再次高速扩张至3万人左右;2005年后,华为在海外业务急速攀升,其公司员工规模也随之膨胀。2005年至今的三年间,华为内部员工招聘计划每年均为1-1.5万人,照此推算,目前华为员工在6万人以上。据估算,这次辞职的人数近万人。案例3、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第三节劳动争议与处理一、劳动争议概述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有称劳动纠纷,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法规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2、常见的劳动争议的种类:(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开除、除名、辞退员工或员工离职、辞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2)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企业与员工之间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指企业和员工之间因执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争议的处理(1)处理机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分为: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阶段与此相应的机构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2)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劳动争议的处理1、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争议双方当事人咋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协议的处理方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不要强行调解。调解机构是用人单位内部的群众性组织,既非司法部门,也非行政机关。调解机构:由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参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1)申请和受理(2)调查事实(3)调解(4)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期限:申请至30日之内,到期未调解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2、劳动争议的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纠纷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和裁决。主要法律法规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3、劳动争议的审理•劳动争议审理是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而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时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因企业无法安排工作引发的劳动争议周某与企业订立8年期劳动合同,应于2000年6月30到期。1999年7月5日,周某休息日外出会友时摔伤腰部,遂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企业指定医院证明:“可以上班,两个月内避免腰部剧烈活动,两个月后来院复查。”周某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待两个月后医院复查结果再定工作岗位。企业表示既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而企业无法为其安排别的工作,同意周某在家休息一个月,休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津贴;随后于1999年10月6日以“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为由,解除了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案例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周某已在企业工作7年以上,享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期。•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案例分析•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医疗期终结,企业不能安排可以从事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