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劳动法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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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劳动法的原则第三节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第四节劳动法的调整模式第五节劳动法律关系第六节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性保护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概述二、私法的公法化三、公法的私法化诸法合体私法公法民法行政法举例:•邻里纠纷总结:•公法:政治国家的法•私法:市民社会的法公法私法私法公法社会法私法公法公法私法私法的公法化公法的私法化诸法合体私法公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社会法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概述二、私法的公法化三、公法的私法化••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力的使用者劳动条件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力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分离封建主人身所有契约关系奴隶主农民雇主雇工奴隶人身依附(劳动合同:合同制度)私法《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劳动力租赁•房屋租赁:房东-所有权房客-使用权租赁:契约自由封建主人身所有契约关系奴隶主农民雇主雇工奴隶人身依附①②④私法公法劳工法规: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工资上限③思考: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为什么会出现劳工法规这样“古怪”的法律?亚当.斯密-自由放任•看不见的手••自由贸易•亱警国家看不见的手封建主人身所有契约关系奴隶主农民雇主雇工奴隶人身依附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工资上限强化剥削①②③④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规定纺织工厂童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这一立法标志着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立法倾向,被称为“工厂立法”。公法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工资上限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工资下限强化剥削限制剥削(劳动条件:基准制度)最高工时最低工资③⑤封建主劳动法人身所有契约关系奴隶主农民雇主雇工奴隶人身依附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工资上限最高工时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工资下限最低工资①②③④⑤私法:契约制度(劳动合同)公法:基准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劳动法产生的原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市场经济需要平等的起跑线劳动法产生的原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适应了自由竞争的需要•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封建主劳动法人身所有契约关系奴隶主农民雇主雇工奴隶人身依附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工资上限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工资下限私法的公法化——西方劳动法的产生①②③④⑤私法:契约制度(劳动合同)公法:基准制度(劳动条件))一元法律结构(公法)劳动立法形成时期劳动立法低谷时期劳动立法发展时期劳动立法成熟时期多元法律结构(社会法)三、公法的私法化列宁•我们不承认任何“私的东西”,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防止新的失业发生,对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埋下了固定工制度的根子-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上级国家机关往往对于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妨碍了企业应有的主动性和机动性,使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应当保证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有适当的自治权利。大跃进使许多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由于国家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造成全国增加2500万人和多支出几十亿工资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八届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以121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的表决结果得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我国劳动合同的发展劳动立法形成时期50年代后期的试点劳动立法低谷时期60年代初期的试点劳动立法发展时期80年代后期的试点劳动立法成熟时期90年代的全面推广(公法的私法化)私法公法公法私法私法的公法化公法的私法化公法私法私法公法社会法诸法合体私法公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社会法劳动法的逻辑体系法律责任程序保护——法律关系——调整模式——内容与形式——原则——调整对象——第二节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原则是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中概括出来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它是把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形式联系起来的重要环节。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平等财产关系隶属人身劳动实现:促进就业行政关系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兼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劳动力的特征劳动力的存在具有人身性劳动力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的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的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的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原则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原则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原则劳动关系•合同化•基准化•社会化•规范化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合同化平等财产基准化隶属人身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基准化——工时、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等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劳动力需求自主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劳动力供给自主合同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调整劳动行政关系:社会化—促进就业社会保险规范化一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律责任合同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法主要内容基准化—工时、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社会化—促进就业,社会保险规范化-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律责任调整劳动行政关系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原则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原则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原则私法性质公法性质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公:保护劳动者保护弱者倾斜立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讨论:如何理解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劳动法的原则的作用是确立劳动法律规范的准则,是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是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标志。劳动法原则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规一、劳动法的内容二、劳动法的形式第三节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劳动法的宏观内容:劳动法律制度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劳动法的调整原则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律责任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条件行为模式:假定处理保证手段:假定行为法律后果劳动法的微观内容:劳动法律规范•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法律规范的分类任意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可以不得(不作为)应当(作为)•任意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原则-规范-制度•合同化•基准化•社会化•规范化•任意性•禁止性•命令性•程序性合同制度基准制度保障制度执法制度劳动平等财产关系隶属人身劳动实现:促进就业行政关系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第六章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一、劳动法的内容二、劳动法的形式第三节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法律法法规规章基本法律单行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八届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以121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的表决结果得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宪法劳动法律劳动法实体法公法基本法劳动就业促进法实体法公法单行法合同法实体法私法基本法劳动合同法实体法私法单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程序法公法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行政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节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一、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二、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劳动法的传统调整模式:劳动力资源行政配置国家行政机关|——命令与服从用人单位|——命令与服从劳动者国家行政机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伞状结构的调整模式劳动力是计划配置用工形式是国家用工调整方式是行政调节劳动管理是公共管理劳动力已从计划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用工形式已从国家用工转向企业用工劳动管理已从公共管理转向经营管理调节方式已从行政调节转向合同调整劳动行政关系(前:促进就业;中:劳动监察;后:社会保险)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总结:微观: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P139)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中观:集体合同由一个或几个雇主或其组织为一方与一个或几个工人的代表组织(不存在这种组织的,应由通过按照国家法律或法规由工人正常选举产生并认可的工人代表)为另一方所达成的,涉及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任何书面协议。集体劳动关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组织为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涉及劳动者整体内容的社会关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合同主体不同•合同内容不同•合同效力不同•合同作用不同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的措施。•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均无法律效力。宏观:劳动基准劳动基准法:工时休假(最高工时)工资(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工及未成年人保护劳动合同中的强制性规定•如:医疗期•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解除合同规定我国大陆与香港劳动立法比较我国大陆与香港劳动基准比较按80%工资发给工资照发产假工资10周产假统一产假为90天加计划生育另有产前假,哺乳假规定产假有协定按协定(不少于7天)无协定按一个月计30天提前通知月薪×2/3×年资月薪×年资经济补偿与平时工资类似加点150%的工资报酬加班200%的工资报酬节假日加班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12日10日节假日每周1天每周2天公休假日每周44小时每周40小时标准工时香港大陆内容1、传统调整模式中低工资、高福利体制的延续。2、过于强调劳动关系中人身关系的影响我国大陆劳动标准过高的原因劳动标准过高的弊端1、企业规避法定标准2、政府法不责众(严立法、宽执法)3、执法者寻租劳务公司劳动关系职工用工单位劳动关系职工劳务输出?我国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两大作用1、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2、弥补劳动基准法的不足集体合同(国际)当事人:工会雇主团体职工代表雇主内容:就业条件、工作条件集体合同(我国)当事人:工会企业职工代表内容:就业条件、工作条件我国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如何理解劳动合同•保护企业?•保护双方?•保护员工?劳动法原则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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