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第三章社区建设基本法律制度(二)民法和劳动法CONTENTS民事法律制度1劳动法律制度2目录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财产关系——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包括财产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交换)关系。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和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③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许女士不久前买下了一独幢的别墅,别墅地处湖边,周边环境十分幽静怡人。虽然房价要比同一地段的其他别墅房高出近一倍,但这幢房子面湖而立,视野开阔,令许女士十分满意,不惜以重金购下。没过多久,许女士便得知,她的别墅附近正在规划建游船码头,届时此地必是一片喧嚣,而别墅的卖主对这一情况早有所闻。当许女士找到卖主与他交涉时,他却振振有辞地辩解道:我卖的是房子,至于房子前会造些什么,跟我没关系,我也管不着,再说了,合同上白纸黑字哪一条提到这个房子前不能造码头。许女士一时无言以对。对这一问题你的看法如何?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一)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公民(自然人)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客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三)内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要素★①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或可撤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通过自身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依据(意思能力:年龄+理智)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公民18——10——180——10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16——18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间歇性)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案例•1、精神病人甲在精神病医院逃出来将路人打伤,谁对损害承担责任?•2、幼儿甲在幼儿园用铅笔将幼儿乙扎伤,当时幼儿教师正在电话与朋友聊天,谁对幼儿乙的损害承担责任?•3、甲15岁,为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4、甲乙离婚,法院判决13岁儿子由乙(母亲)抚养,一日,儿子将他人打伤,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2、民事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2、民事代理代理权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2、民事代理无权代理★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2、民事代理代理人的义务:忠实代理亲自代理及时报告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3、监护★★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的制度。(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对于未成年人:•对于精神病人:•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监护人的职责(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其他亲属和朋友(5)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其他亲属和朋友(6)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关于监护人职责的特别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观看视频:七旬夫妇争夺外孙女监护权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年。•法律后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并为其清偿债务或追索债权。•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为满2年)•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被宣告死亡人财产作为遗产处理,婚姻关系终止。•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宣告死亡公告本院受理何庆如申请宣告曾丽萍死亡一案,经查:曾丽萍,女,195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顺德市人,原住广东省顺德市大良区金山居委会鸿图新村22座4楼12号,于1996年离家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曾丽萍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1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2002-03-08问:1、当年张成被宣告死亡后,桂芳可以改嫁他人吗?2、张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成与桂芳的婚姻关系将如何定性呢?意见一,自行恢复;意见二,并未自行恢复;意见三,视为自行恢复;意见四,经甲同意可自行恢复。你认为呢?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5、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部行使权利而在诉讼中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②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二、民法基本制度6、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①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行为,过错责任②没有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三、人身权人身权——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和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荣誉权。人格权身份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亲属法上的身份权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份权姓名权(名称权)自由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案例分析:•案情简介•严某系某超市保安,怀疑女大学生乐某偷窃超市商品,在乐某付款时对她说:“你书包里好像装了本店的商品,让我看看。”乐某断然拒绝。严某又说:“你不让查,就证明你拿了。我是本店的保安,有权检查你。”乐某无奈,把书包里的东西翻了出来,严某看了一遍,没有什么发现,又说:“看你那样,肯定是藏身上了。”说完就将赵某强行拉到保卫部,然后让女保安人员对乐某的外衣口袋及各裤兜进行检查,然后又强迫乐某脱下外衣,内外翻了一遍,仍没有发现商店的物品,便放乐某走了。乐某又羞又愤,将某超市告上法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1.乐某的何种权利受到侵害?•2.乐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简要分析•1.乐某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超市已经侵犯了消费者乐某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2.乐某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例分析:•黄某(男)和迟某(女)为夫妻。黄某去我国南方某省经商后,在S市与另一女子同居,并已起诉与迟某离婚。迟某在家独自抚养子女,对此事极为伤心。问:•1.黄某侵害了迟某的何种权利?•2.如果离婚,迟某是否有权要求黄某给予一定的赔偿?简要分析•1.黄某侵害了迟某的配偶权。•2.如果离婚,迟某有权要求黄某给予一定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节民事法律制度四、物权制度1、物权及其变动•物权的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①含义: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②分类:按所有权主体分国有﹙全民所有﹚P65集体所有私人所有③取得方式:动产——交付不动产——办理产权登记注意:特殊动产(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的产权的取得变更也需依法办理产权登记2、定分止争—所有权(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共有案例分析:甲与乙定立一合同,约定甲将其房屋及其房屋内的家具及电视机、冰箱一并卖给乙,甲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了乙,乙也搬进了房内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乙是否取得了该房屋及房屋内的家具及电视机、冰箱的所有权?不动产——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除不动产以外的物。动产与不动产1.甲将自己的私房作价转让给乙,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丙又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A.应归甲所有B.应归乙所有C.应归丙所有D.应归丁所有解析:选A。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该案例中,房屋三次转让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归甲所有。习题体验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