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系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主讲:金明坤矿山工程系第三章劳动法与职业病防治法第一节劳动法第二节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工程系第一节劳动法一、劳动法概述二、促进就业三、劳动合同四、集体合同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工资七、劳动安全卫生与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八、社会保险九、劳动争议十、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矿山工程系一、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矿山工程系一、劳动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矿山工程系《劳动法》共十三章,有10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矿山工程系一、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关系具有哪些特征?(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发生的社会关系。(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矿山工程系(3)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经济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4)劳动关系是具有平等性、从属性的社会关系。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同时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矿山工程系(3)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4)因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社会关系。(5)因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矿山工程系(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矿山工程系注意: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矿山工程系保姆国庆加班提3倍工资不适用劳动法但可拿补贴按照法律规定,国庆黄金周加班是有3倍工资的,但是保姆要求拿三倍的工资是否合理呢?律师给出的回答是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只能以红包形式给些节日补贴。矿山工程系(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矿山工程系迟到半小时罚款200元引争议劳动部门称,劳动者有权提出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矿山工程系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矿山工程系二、促进就业(一)劳动就业的原则(二)促进就业的措施矿山工程系二、促进就业(一)劳动就业的原则1、平等就业原则;2、双向选择原则;3、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4、禁止使用童工原则。矿山工程系(二)促进就业的措施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创造就业条件的?(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矿山工程系(3)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矿山工程系三、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六)劳动合同的终止(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矿山工程系三、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矿山工程系劳动合同的独有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矿山工程系(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力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客体。(4)劳动合同具有要式、有偿合同的特性。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着劳动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特性。劳动者因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而附带产生没有参加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人即劳动者直系亲属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劳动者死后遗属待遇等。矿山工程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订立劳动合同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矿山工程系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矿山工程系3、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劳动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2)劳动合同的无效。矿山工程系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哪些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矿山工程系(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四)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矿山工程系(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改或废止。(3)劳动合同条款与集体合同规定不同的。(4)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企业严重亏损或因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按照原定的条件履行合同的。(6)因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矿山工程系(7)劳动者因健康状况而不能从事原工作的。(8)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除外:(1)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发生短期停工。矿山工程系(3)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调动从事其他工作。(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矿山工程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过错或者触犯刑法,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矿山工程系3)因经济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矿山工程系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矿山工程系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劳动者被开除、除名或因违反纪律被辞退,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矿山工程系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矿山工程系(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矿山工程系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矿山工程系(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职工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订立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矿山工程系(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向劳动者赔偿损失,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矿山工程系(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矿山工程系2、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矿山工程系(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3、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矿山工程系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其法律效力如何?我国《劳动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矿山工程系四、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三)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矿山工程系四、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企事业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