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范例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1对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青天评报字〖2003〗第92号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一、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拥有的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的需要,而对申报的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二、评估范围和对象: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资产和负债及部分低值易耗品。三、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五、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六、评估结论: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8,173,842.70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6,255,621.43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918,221.27元。调整后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8,173,842.70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6,255,621.43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918,221.27元。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10,036,106.44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217,809,900.43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2,226,206.01元。评估后净资产比调整后净资产增加了人民币40,307,984.74元,增值率为77.64%。评估结果中含申报的账面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流动资产118,870.3018,870.3019,420.13549.832.91固定资产27,045.327,045.327,986.40941.0813.36其中:在建工程35.805.805.80建筑物43,072.283,072.283,605.20532.9217.35设备53,978.633,978.634,375.40396.779.97无形资产6901.76901.763,597.082,695.32298.90资产总计726,817.3826,817.3831,003.614,186.2315.61流动负债816,252.5616,252.5616,407.99155.430.96长期负债95,373.005,373.005,373.00负债总计1021,625.5621,625.5621,780.99155.430.72净资产115,191.825,191.829,222.624,030.8077.64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XX年7月20日注:本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同。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高国轩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江守伦王卓苗丹青马宁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XX年七月二十日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以潍坊五洲浩特高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青天评报字〖20XX〗第98号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一、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潍坊五洲浩特高科技有限公司的72.73%和27.27%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的需要,而对申报的账面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二、评估范围和对象:潍坊五洲浩特高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资产及负债和部分账外低值易耗品。三、评估基准日:二○XX年三月三十一日。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和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五、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六、评估结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434,744.60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9,084,205.71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350,538.89元。总资产调整后价值为人民币51,434,744.60元;负债调整后价值为人民币39,084,205.71元;净资产调整后价值为人民币12,350,538.89元。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2,582,381.28;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39,084,205.71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3,498,175.57元。评估后净资产比调整后净资产增加1,147,636.68元,增值率为9.29%。评估结果中含申报的账面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帐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流动资产2,767.592,767.592,800.4932.901.19长期投资固定资产2,239.942,239.942,087.24-152.70-6.82其中:在建工程建筑物196.05196.04249.9853.9427.51设备2,043.902,043.901,837.26-206.64-10.11无形资产135.94135.94370.51234.57172.55其中:土地使用权83.4483.44370.51287.07344.04其他资产资产总计5,143.475,143.475,258.24114.772.23流动负债3,908.423,908.423,908.42长期负债负债总计3,908.423,908.423,908.42净资产1,235.051,235.051,349.82114.779.29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XX年七月二十日。本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同。资产评估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高国轩注册资产评估师:马宁苗丹青王卓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XX年七月二十日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3对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资产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青天评报字〖20XX〗第93号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一、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需要,而对申报的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二、评估范围和对象: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三、评估基准日:20xX年3月31日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五、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六、评估结论: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304,162.63元,调整后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304,162.63元,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0,404,912.00元,评估后资产价值比调整后资产帐面价值增加了人民币4,100,749.37元,增值率为15.59%。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XX年7月20日注:本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同。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高国轩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卓苗丹青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XX年七月二十日